首页 > 专栏 > 正文

农村污水治理:依然困在认知层

时间: 2022-10-31 09:34

来源: 绿谷工作室

作者: 全新丽

另外还有一些专业层面的问题,比如给农村做设计不考虑农村卫生设施实际情况,都按人口计算,水量超过一人100升。实际上,即使不去农村调研,了解一下就会知道我们国家最大的国情,就是年轻人口已经到城里去打工了。农村在留守老人和小孩为主的情况下,一户一天也用不了100升水。

这样就造成了,不了解农村、不考虑国情,简单按照设计规范选取参数,设计排水管道,然后建设管道和污水处理厂,有的地区一户要投入十万以上,造成大量“天价”农村污水处理厂,形成巨大浪费。

现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一些省市仍然在延续过去的错误,王凯军教授认为仍然有必要提出:首先要了解我们国家的政体,到了村庄这一层次和单元是村民自治的政治体制,从制度上和技术上都要讲综合治理,水、垃圾、粪便、村容村貌,甚至能源结构都要综合一体考虑。

但是农业部门和环境部门的角色,也各有各的尴尬。农业部门在推广粪污直接还田,同时又在反对处理后的污水回用,认为经过处理之后再做灌溉是不合格的,因为农业灌溉要求很严。

03认知问题三:地方标准不考虑治理目的

除了顶层设计的不统一,还有各地对治理目标的不清晰,导致技术标准、技术路线的适用问题。

王洪臣教授认为,农村污水治理基本目标,首先就是公共卫生,这就是做这件事的底层逻辑。因为厕所革命就是解决农村的公共卫生问题,厕所改了,后边一定需要跟上污水处理,原来旱厕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水来冲厕所,那当然也没有污水,都做肥料了——但有臭味,也不方便不卫生。厕所革命后要冲厕所,污水就出来了。

事实上,城市污水处理,最初也是解决公共卫生问题,城市里,黑水灰水混合后进污水处理厂,经正规处理程序和后端消毒,基本就没有公共卫生问题。

所以,农村污水问题首先是人居环境问题,也就是公共卫生问题,核心是黑水(厕所的水)。在农村地区,之前旱厕居多,农村生活污水没有混入黑水,公共卫生问题不突出,顶多是黑臭和滋生蚊蝇。但现在厕所革命以后,农村生活污水如果混入黑水,这个问题就开始凸显出来。

改善人居环境主要是改善农村、农民的卫生状况,就是改变有臭味、脏污的环境,这样的环境让大家住得不安全、不舒服,因为人类的排泄物得离开自己的生活圈子。

要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就得先改厕,把厕所搬到卧室里去。改厕之后,混合的污水就出来了,必须紧跟着配套做污水处理,不然的话,改厕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成果。改厕就是要解决卫生问题,如果不处理污水,反而变得更加不卫生。

如果我们承认农村污水治理是个卫生问题,那它跟现在的很多排放标准就没关系了,为什么还要追求达到一级a?准3类、准4类水?这都是因为没有把底层逻辑搞清楚。

比如农村污水处理也要脱氮除磷的奇葩现象。100吨以内的设施,水量变化大,脱氮处理弄得像个小孩玩具一样,大家都知道难,那为什么还定了如此严格的排放标准呢?要求脱氮除磷是为什么呢?比如,白洋淀周边农村污水处理标准是面向地表三类水的,这就很离谱。

城市污水处理到现在为止,法规所支持的基本功能是:有机污染物去除、脱氮除磷和消毒。这些功能农村污水治理要不要?绝大部分省市的地方标准都在要求。那其实就是强人所难了,产业界是没法达到的。现在,有许多企业都说自己能行,能做到,因为如果实事求是说不行的话,就卖不出去东西。

王洪臣教授说,实际上,基于科学和合理角度,农村污水治理,只要实现两个功能就可以了:一是把有机物稳定化,也就是实现bod、cod大部分去除;二是要完成消化,就是把氨氮变成硝酸盐。北京市的农村污水处理,领导也曾指示大量使用生态处理方式,但是首先还是得用生物处理,用微生物把有机物去除,把氨氮变成硝酸盐,再用生态的方式让水质变好。

目前,地方上也逐步在结合治理目的,在农村污水处理的标准上更新自己的认识。全国31个省份以及昆明市均已制定了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且有多个省份根据新要求进行了修订。如海南省公布了最新的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与DB48/ 483-2019相比,在主要指标上有所放宽。相对来说,华北地区,如北京、天津、山西、河北标准相较更严,西北地区相对宽松。

04省市样板

近年来,也有一些省市在农村污水治理方面不断探索,它们取得的成绩说明,农村污水处理,只要找对方法,不是解决不了的问题。

比如江西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完成4824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约7000座,总设计处理能力约47万吨日,农村生活污水横流现象有效遏制,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围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江西全省93个涉农县(市、区)全部编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形成“整体规划、梯次推进、系统治理、成效评估”的推进路线。此外,江西坚持“利用优先、分类处理”原则,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地方因地制宜选择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治理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制定实施的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出台了4项技术规范和指南,填补了省内空白,为因地制宜实现治理模式多样化、治理工艺科学化提供了技术支撑和监管依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舒飞庚介绍,该项工作已经作为6个省份典型经验做法之一,向全国推广。

编辑: 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