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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环境服务之于环境服务业的意义是什么?

时间:2011-06-01 10:0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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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环保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总编傅涛博士进行了专门的解读,解读共有11篇文章。

其九:合同环境服务之于环境服务业的意义是什么?

环境服务业比重增大是一个国家的环境产业走向成熟的标志。随着环境服务的诉求日益综合和专业化,环境需求、供给方的变化带来了环境服务业形态的变化。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正在成为环境服务业的主流模式,同时多家在行业内领先发展的环保企业正在向综合环境服务商或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积极转型。

合同环境服务的特点决定其是环境服务业的主要商业模式。

合同环境服务,即用户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工业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第二类为地方政府,以收费的方式将环境责任集中起来,进而由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这两类责任主体以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向专门提供环境服务的责任主体采购明确的环境服务并依据环境效果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种形式决定了合同环境服务的特点,即选择第三方提供外部服务并且以服务前后的环境效果差来计费。
环境服务业的转型改变了原来服务方式,将引导环保产业由设备制造、工程建设等领域向综合环境服务领域转型,它包括咨询、投融资、设计、工程建设、设备制造集成、监理、运营等各个产业单元。按服务对象,资金提供方式,期限长短,产权处理方式的不同,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表现形式可以有很多种。

近年来环保产业中各环节的水平已经大幅提高,已经具备向综合环境服务业转型的能力。但真正要打开相关市场,加快业态转型,还需要一系列产业支撑体系的建设,以及相关政策、法律、财税、金融体系的完善。国家应该尽快出台合同环境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服务类型,甲乙方关系,责任界定,如何应对监管,如何应对付费体系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界正在积极向综合环境服务商与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近些年,通过引入合同环境服务,环保企业由只向市场提供设备、工程等服务逐渐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变,环保产业实现从单一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市场主体也经历了由设备公司,到工程公司,到投资公司,再到运营公司的转变。采购方与服务企业间的关系也随之改变,由采购工程设备转为采购服务。这就催生了两类新的服务企业,即综合环境服务商与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

综合环境服务商,诸如北控水务、首创股份、中环水务等环保企业,集投融资、设备集成、工程建设、运营乃至最后环境效果的负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商,具有强大的投融资能力、综合的技术集成能力、良好的企业品牌及相应的规模。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诸如北京市政院、上海市政院、中国城建院等科研院所及美国美华集团等提供解决方案的公司,提供规划、设计、建设、监理甚至运营等服务的方案提供商。与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最大不同,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不参与投融资,而是提供除此之外的所有专业化服务。

对于资金充沛的地区和污染企业,可以选择环境解决方案提供商,而没有足够的建设资金的情况下,综合环境服务商不仅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还具备强大的投融资能力。

只有对环境效果负责的综合环境服务形态,才最能体现现代服务特征,才代表未来发展的方向。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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