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青海省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把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经济调节手段,着力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完善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核查取用水户取水量或电站上网电量,坚决执行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收费。通过几年的努力,水资源费征收额跃上了新的台阶,由五年前的年征收额约100万元上升到2010年的7684万元,再创历史新高。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初步扭转了水资源无偿使用和无序取水的混乱状态;有力推进了节水技术改造和取水计量工作开展;进一步促进了水源涵养和水资源合理配置;加强了水资源管理规划和队伍建设等基础工作。
在水资源费的使用上,省级水资源费100%用于水资源管理规范化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等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了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有力地改善了青海省水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面貌。
编辑:程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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