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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公告

时间:2009-07-17 09:50

来源:德保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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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供水成本不断增加,原定价格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和补偿再生产投资,因此,德保县自来水厂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我局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了申报,百色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对德保县自来水厂的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了监审。受自治区物价局的委托,百色市物价局于2009年6月18日上午在德保县国大宾馆召开听证会,对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进行公开听证。情况为: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对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调价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分析和讨论,大家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德保县自来水厂为满足县城市供水需求和改善自来水水质以及适应城市规模不断扩展的需要,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供水管网维护和建设,同时改造和扩建了日生产能力达3.5万吨、敷设供水管道42.337公里的项目,总投资3865.17万元,有效地保证了供水需求。另外,由于投入加大以及原水价格和供水原材料价格、服务成本的提高及供水主要动力电价的不断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供水成本不断增长,核定的生产成本已大大地超出现行价格,现行价格已不够补偿成本,不能适应城市发展要求,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不能满足供水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将会影响到城市建设和居民群众正常生活及安全用水,适当调整供水价格是应该的,也是合理合法的。通过适当提高价格来弥补生产成本的增长,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符合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居民和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意识,有利于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扩大再生产,保证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为全县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经综合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10%利润率控制标准,考虑到居民群众和社会承受能力以及供水企业正常运转、城市发展规划需要、居民用水安全、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等因素,听证人采纳了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将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为1.6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1.65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为2.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3.00元/立方米。理由如下:
 
1、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据、理由充分。
 
2、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经成本监审机构监审,符合相关规定;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充分考虑了供求情况、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产品价格,并经公开听证,符合法定程序;调价幅度充分考虑了社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供水企业的盈利水平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范围内,相对合理。
 
3、德保县自来水厂这几年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大了投入,对管网进行改造、扩建,有效地保证了供水需求,听证会参加人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同意调整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对百色市物价局提出的调价听证方案给予认可。
 
三、定价机关的定价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补偿供水企业的合理成本支出,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于2009年6月26日以桂价格[2009]215号《关于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同意适当调整德保县城市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1.6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2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2.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3.00元/立方米(这些价格未包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并于2009年7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特此公告
 
德保县物价局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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