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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与中部六市协同治理水污染

时间:2008-07-31 16:48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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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在沈启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七城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统一实施行动计划,分别进行执法检查,共同开展调研视察和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本溪市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目标如期实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世萍、副省长李佳分别讲话。本溪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愉在启动仪式上发言。

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等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经过研究协商,决定共同发起“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

协调行动以“协同治理水污染,联手保护母亲河”为主题,按照“依法监督、整体推进、协调联动、合作共赢”的总体原则,围绕实施省辽河流域治理总体规划和各市的分规划,通过共同实施“四项主要任务”,即统一实施行动计划,分别进行执法检查,共同开展调研视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协同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3年内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全部消灭超五类水体、5年内实现辽河流域干流城市段景观化”的辽河流域水污染整治目标。

启动仪式上,播放了反映辽河流域水污染现状的资料片《母亲河的呼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对七城市发起“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作了发言说明。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共同在《辽宁中部七城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协调行动计划》上签字。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省环保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在启动仪式上发言。

赵长愉在发言中说,本溪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候对本溪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加强整改,保证水污染治理任务目标的完成。本溪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把依法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来推动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依法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溪市委常委、副市长陈继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广良参加了启动仪式。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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