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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府召开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时间:2008-04-22 09:28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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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召开了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刘卓志副主席,沿江三盟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兴安盟)盟市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盟市长,自治区和三盟市发改、财政、环保、经委、建设、水利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和20个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自治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环境保护局局长苏青同志主持了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自治区巴特尔代主席、任亚平副主席的重要批示和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并强调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会议现场考察了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等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听取了三盟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和自治区6个部门的表态发言,自治区政府刘卓志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下一步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下达给内蒙古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又自加压力,进一步调高了工程进度,扩大了工程范围,提高了水质标准。

一是明确了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的“一个总体目标,三项重点任务”。一个总体目标是:2008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7年4.91万吨的基础上下降10.39%,控制在4.4万吨以内,2010年控制在4.1万吨以内;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质到2010年达到国家Ⅲ级或Ⅲ级以上标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三项重点任务是:1、20个规划治理项目中的3个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和14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除了已完工的2个项目外,其余15个项目今年必须全部开工,年底投运率要达到2/3以上; 3个水源地保护项目今年力争全部或大部分开工,确保到2010年20个项目全部建成。2、三盟市除列入规划的20个项目建成并全部投运外,流域内的12个旗县所在地和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都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确保到2010年全部投入运行;3、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是明确了三盟市政府为松花江流域内蒙古段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地区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三是明确了自治区六部门的职责分工。环保局承担起监督检查和协调落实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污染源、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委负责3个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项目,配合国家发改委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经委负责14个点源污染国债治理项目;建设厅负责3个水源地保护项目;财政厅要加快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水利厅要加强流域上游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

四是明确了各有关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和奖惩措施。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治理任务。对不按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治污项目的企业,自治区将公布其环境信息,在信贷、上市等方面不予出具任何手续,在污染治理资金上不予安排,企业负责人不予评奖评优;对做得好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最后,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自治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苏青同志强调,自治区已经调整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巴特尔代主席亲自担任组长。沿江三盟市作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更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挂帅,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按照国家环保部提出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6项政策措施要求,抓好任务落实。自治区有关厅局要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所负责的松花江治污项目的指导、支持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区2008年度及“十一五”期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目标。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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