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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采用新标准 开展第三方检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时间:2008-03-05 08:3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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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政协会议发言稿

加快采用新标准 开展第三方检测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全国工商联

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思想,以人为本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饮水是健康的一个根本。在目前环境污染的威胁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饮用水水质问题更成为根本中的根本。目前我国饮用水水质的基本情况如下:

1.水质现状令人堪忧,水质污染问题危害巨大。2007年7月,国家正式执行新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新标准对饮用水水质的要求由原来35项指标提高为106项指标,这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水质标准,虽然有五年的过渡期,但是深刻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

新的国家水质标准中增加的绝大部分指标是有机污染物控制指标,这些物质是由于近年环境污染的加剧而进入自来水水源的。根据2005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报告,在我国不少城市饮用水源中检出数十种有机污染物,许多有机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对人体健康存在长期潜在危害。有关部门的调查则显示,目前我国90%以上城镇水域受到污染,大中城市自来水的源水合格率只有约70%,中小城市水源合格率则更低。

面对普遍的源水污染,目前自来水企业的经营情况同样令人担忧。我国的自来水厂绝大部分是基于原来合格源水设计的传统工艺,基本没有能够考虑日益严重的水源污染问题。同时由于长期资金缺乏、水价倒挂等现实原因,自来水公司几乎失去了水厂工艺升级和老化管网改造的能力。在源水污染日益严重,出水要求不断提高的两面夹击之下,很难相信我们的自来水能够真正达到新的水质标准要求。

在水质检测方面,虽然建设部定期公布的36个大城市的自来水合格率都在98%以上,但这仅仅是针对原来35项水质标准中几项主要指标的报告,而且这些数据绝大部分是出自自来水公司的自检自测,可靠性令人怀疑;另一方面,其取样检测的大部分是水厂的出水水质,而不是老百姓所使用的终端水质。更让人忧虑的是,目前除了北京等个别超大城市外,我国绝大部分城市根本就不具备检测106项水质指标的能力。

2.水质问题隐含巨大的健康安全危机。饮用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和重金属对人类健康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水质危害,尤其是有机物污染危害带有滞后性。许多污染产生的影响要10至30年才显现。国际的研究表明,70%以上的区域性疾病与水质有关,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受污染水质也会危害一方人。目前各地所发现的越来越多的癌症村,儿童医院里越来越多的畸形儿基本都是由饮水和用水问题引起。

不少人认为饮用瓶装水就可以避免不良水质对健康安全的影响,但是根据国际健康医学的研究,水中污染物是通过多种渠道进入体内的,人类身体所吸收的水中挥发性物质有1/3经口进入(包括饮水和食物),有1/3经过淋浴时由皮肤吸入,1/3在洗涤或洗浴时通过呼吸进入。即便中国人的洗浴相对国外发达国家而言要少些,也会有超过1/2的水中污染物通过皮肤和呼吸进入体内。因此,一旦自来水中存在污染物,对一般居民的影响可谓是避无可避。

长期以来,水质问题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人自古就有饮用开水的习惯,水通过煮沸确实祛除了水中的大部分挥发性有机物并杀死病毒和细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水质的短期危害,但也因此造成人们对水质的漠视,认为只要烧开就安全了。事实上,煮沸并不能完全消除因环境污染而进入水中的溶解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同时它们的危害也是长期性的,通常情况下不会立刻显现出来。第二,自来水水质问题经常被人为的一些因素所掩盖或弱化,从而也助长了部分自来水经营企业隐瞒水质实情,导致了水质保障从资金到管理的普遍缺位。

3.水价机制不顺也是影响水质问题解决的重要原因。自来水的水质问题更体现在自来水企业服务能力的欠缺上。自来水和电都是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但是自来水与电相比,更是一种与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根本相关的基础性商品。因此,水的“质”比电的“质”重要性要突出的多。我国自来水经过了数十年的政府经营,正在经历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革期。但是城市供水服务过去长期是以一种低价的福利形式存在,目前国内平均水费支出只占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到1%,(国际上一般在3%左右),水价没有体现供水服务应有的“水质”价值。

由于水价过低,致使供水经营者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福利性供水服务。水质问题被长期忽视,公众由于不太清楚水质的现状和危害,因而很容易就满足于与供电一样的“有水可用”这一最基本的低质服务,已经形成供水行业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这一恶性循环致使在水源普遍受到日益严重的污染的背景之下,自来水企业根本无力更新设施和技术来提高水质。

4.关注水质就是关注民生,要千方百计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从全球和我国供水行业的发展趋势看,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要求逐步提高,从基本的“保证供水”,到“卫生供水”,进而再到“健康而安全供水”的高度。关注水质是关注民生、关注国民健康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水质的措施,包括加强水源保护、在经营环节引入市场机制、严格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等。以此为此基础,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北京、上海等经济实力强,人口密度大的核心城市,同时又是对外展示我国形象的窗口城市,应超越五年宽限期加快采用国家106项饮用水水质检测新标准。

第二、全面建立第三方的水质检测体系。将各区域级以上重要水质检测中心从自来水公司中彻底分离出来,在财政支出或定价成本中专门列支。水质检测中心应成为第三方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第三、加强水质检测方面的财政资金和政策性资金支持,保障饮用水的安全检测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将饮用水安全与否作为衡量政府执政能力、城市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的一个标准。

第四、以特许经营制度为基础,保留政府对供水设施的最终产权,制度化地开放供水企业经营权,推进供水服务的社会化经营,从而将政府与企业的隶属关系改为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便于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五、在科学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全面而合理地提高自来水服务价格,为提高自来水服务留下足够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空间。同时,建立科学的水价补贴制度,化解水价提高后对低收入人群的影响。通过调整折旧期限等方式鼓励供水设施更新;以售水水量为基础制定合理的营业收益率,鼓励运营企业利用合理收益加大水质保障的投资。

第六、向公众大力宣传国家水质新标准,增强水质检测结果的透明度,发动全社会共同监督饮用水水质情况。

我们坚信,按照党中央科学发展观所确定的“以人为本”的精神,在政策的正确引导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管下,通过供水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公众的饮用水水质安全必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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