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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6年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07-06-05 11:47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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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省环保局

  为充分反映吉林省2006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等情况,使公众享有环境保护知情权,有针对性指导和服务于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及环境保护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发布吉林省2006年环境状况如下:


  2006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构建和谐吉林为指导,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任务,以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关注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为载体,完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综合决策机制,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防治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在经济快速发展情况下,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部分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恢复,主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普遍好转,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全省环境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容量、环境资源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我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水环境

  全省江河、湖库均以有机污染为主。江河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挥发酚和石油类;湖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总氮和氨氮。同2005年相比,全省65个江河监测断面中水质下降的占15.38%,好转的占30.77%,保持不变的占53.85%。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基础上,局部区域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一)主要水域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对全省17条主要江河水质监测的结果,40%的断面满足Ⅱ~Ⅲ类水质要求,其中Ⅱ类水质断面9个,占13.85%,Ⅲ类水质断面17个,占26.15%;Ⅳ类水质断面15个,占23.08%,Ⅴ类水质断面7个,占10.77%;劣Ⅴ类水质断面17个,占26.15%。9个主要湖泊、水库中,Ⅲ类水质6个,Ⅴ类水质3个。

  松花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占58.33%,Ⅳ类水质占33.33%,Ⅴ类水质占8.33%。同2005年相比,只有西大嘴子断面水质有所下降,临江大桥断面、九站断面和松花江村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未变,松花江干流水质相对较好。伊通河各监测断面中,水厂小坝监测断面为Ⅲ类水质外,其余断面均为劣Ⅴ类。同2005年相比,水厂小坝监测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监测断面水质未变。图们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Ⅳ类水质占25%,劣Ⅴ类占75%。同2005年相比,南坪断面水质有所下降,其余监测断面水质未变。浑江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占16.67%,Ⅳ类占50.00%,Ⅴ类占33.33%。同2005年相比,河口断面、七道江断面、五道江断面和民主监测断面水质有所好转,其余断面水质保持不变。东辽河干流各监测断面中,Ⅱ类和Ⅲ类水质各占14.29%,劣Ⅴ类水质占71.42%。同2005年相比,城子上断面、周家河口断面和四双大桥断面有所下降,其余断面水质保持不变。

  与黑龙江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分布在松花江水系的白城市、松原市和敦化市)中,由黑龙江省入我省白城市的嫩江白沙滩断面和由我省敦化市入黑龙江省界前的牡丹江大山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由我省松原市入黑龙江省界前的松花江干流泔水缸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在与辽宁省交界的3个监测断面(分布在辽河水系的四平市、双辽市和浑江干流的通化市)中,由四平市入辽宁省的条子河汇合口断面和由双辽市入辽宁省的东辽河干流四双大桥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属重度污染;由通化市入辽宁省的浑江干流民主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良好。与内蒙古自治区交界的西辽河岳家店监测断面(位于双辽市)为劣Ⅴ类水质,属重度污染。

  松花湖水质基本达到Ⅳ类;二龙山水库水质为Ⅴ类,属中度污染;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净月潭水库、山门水库、下三台水库和月亮泡水库6个水库的水质均为Ⅲ类,水质状况良好。与2005年相比,山门水库、下三台水库和月亮泡水库水质有所好转,由Ⅳ类水质上升为Ⅲ类,其余水库的水质变化不大。

  (二)主要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06年吉林省11个主要城市19个饮用水源的水质状况良好。Ⅰ类水质的水源地2个,占水源地总数的10.53%;Ⅱ类水质的水源地3个,占水源地总数的15.79%,Ⅲ类水质的水源地14个,占水源地总数的73.68%。

  与2005年度相比,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持稳定,无明显变化。


  (三)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6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为97 166万吨, 比上年减少0.86%。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39 321万吨,比上年减少4.53%;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7 845万吨,比上年增加1.81%。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41.68万吨,比上年增加2.46%。其中,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80万吨,比上年增加4.15%;城镇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4.88万吨,比上年增加1.38%。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3.61万吨,比上年增加0.56%。其中,工业废水中氨氮排放量0.69万吨,与上年持平;城镇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2.92万吨,比上年增加0.69%。




  (四)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2006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为32009.59万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1.40%。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65个重点废水治理项目,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33 809.5万元,本年竣工项目53个,新增设计处理能力12.46万吨/日。

  为加快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进程,我省积极争取将松花江流域纳入了全国“十一五”重点流域治理规划,优先启动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2006年,我省调研并起草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实施意见》。在“十五”期间辽河流域纳入国家重点流域的基础上,《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有望在年内通过国家审批。2006年我省先后两次召开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调度《辽河流域“十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情况,督促地方政府、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治理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6年,我省继续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力度。在对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源地区划和简易划界立标的基础上,开展了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对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逐一建立了污染源管理档案。开展了保护饮用水源专项检查,解决了一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环境问题。共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65处,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25处。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2户,搬迁居民154户。目前,我省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国家优良级标准,保障了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大气环境

  2006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上与2005年持平,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与2005年相比有所好转。全省城市空气污染仍是以颗粒物为主的煤烟型污染。

  (一)主要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2006年,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的有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松原市、白山市和白城市。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三级标准的有四平市、辽源市和通化市。与2005年相比,吉林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数上升了一个,总数达到6个。

  2006年,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8毫克/立方米,同2005年持平,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在0.020毫克/立方米-0.073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33毫克/立方米,比2005年有所上升,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在0.021毫克/立方米-0.059毫克/立方米之间;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长春市、吉林市、延吉市、通化市和松原市开展了PM10的监测,5个城市的年均浓度为0.099毫克/立方米,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在0.093-0.109毫克/立方米之间;四平市、辽源市、白山市和白城市开展了TSP的监测,4个城市的年均浓度为0.207毫克/立方米,各城市年均浓度范围在0.147-0.259毫克/立方米之间。

  2006年,全省城市降水pH年均值为6.69,呈中性。出现酸性降水的城市主要集中在我省东部。值得注意的是长春市和吉林市2006年出现了少量的酸性降水。

  (二)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6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0.9万吨,比上年增加7.1%。其中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3.58万吨,比上年增加9.1%;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32万吨, 比上年减少1.82%。

  废气中烟尘排放总量为41.76万吨,比上年增加0.94%。其中工业废气烟尘排放量为32.95万吨,比上年增加0.65%;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为8.63万吨, 比上年增加2.04%。

  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2.73万吨,比上年减少7.22%。

  



  



  (三)大气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2006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重点废气污染治理项目,燃料燃烧废气污染治理项目34个,工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22个,燃料燃烧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为1768.1万元,工艺废气污染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为1745.1万元。其中竣工项目燃料燃烧废气34个,工艺废气污染21个,新增废气处理能力123万标立方米/时。

  2006年,全省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70.88%,比上年增加10.45%个百分点;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为84.05%,比上年增加4.65个百分点;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为55.94%,比上年增加8.83个百分点。

  



三、辐射环境

  (一)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06年,吉林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全年安全无事故。相关空气、水体、土壤指标值均在天然本底范围内。

  (二) 辐射环境安全防控

  2006年,全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了辐射环境管理,重新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了审核、申报、登记、复查、并核发许可证47家,确保了辐射环境的安全,使放射源的使用和保管更加规范有序,吉林省放射性废物库库区改造及旧库退役工程进展顺利。

四、城市声环境

  (一)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2006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略有改善,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强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在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中生活噪声占49.5%、交通噪声占25.1%、工业噪声占10.8%、其它噪声占10.9%、施工噪声占3.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4分贝(A),与上年持平。其中,白城、通化、松原、吉林、辽源市声环境质量较好;四平、白山、长春、延吉市声环境受到轻度污染。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1分贝(A),低于国家交通干线区域噪声标准1.9分贝(A)。本年度监测的交通干线为404.91公里,超标97.34公里,占总监测长度24.04%。其中,四平、辽源、白城和长春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好;吉林、通化、白山、延吉、松原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二)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2006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施并竣工了5个重点噪声污染治理项目,施工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为16.2万元。

五、固体废物

  (一)工业固体废物现状

  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801.52万吨,比上年增加14%;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2.05万吨,比2005年增加10.0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781.22万吨,比2005年增加38.07%;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974.34万吨,比2005年减少13.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53.14万吨,比2005年增加62.82%。

  (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06年,全省工业企业实施了7个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工业固体废物治理项目本年完成投资额为757.5万元。其中竣工项目6个,新增固体废物设计处理能力0.64万吨/日。



六、综合措施

  2006年,全省环境保护建设取得突破,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稳步推进,党政领导班子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及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在考评办法修订完善基础上继续得到有效实施,全省环保投资有所增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取得进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得到扎实推进,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开展了有效防控,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强化,环境信访管理运行规范,环境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各项综合措施与环保专项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行动成效显著。

  (一)环保投资

  2006年,全省环境保护投资共计835041.7万元,比2005年增加42.7%。其中,环境污染治理本年完成投资总额826748.3万元(含污染源治理本年完成投资额177623.1万元;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本年完成投资额649125.2万元);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额8293.4万元。

  (二)环境执法

  2006年,我省继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合出击,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着力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会同监察部门对镇赉新盛纸业有限公司等4户重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停产治理;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开发区)内各类重污染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查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噪声扰民、烟尘污染问题。通过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一些重点、难点和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些“土政策”得到纠正,执法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18000余户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46件。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2006年,我省继续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得到阶段性修复和改善,局部生态功能有所恢复。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得到推动,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进展良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效果逐渐显现,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查干湖、雁鸣湖、)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图县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全省已建成自然保护区34个,总面积达2.2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2.5%;已建成生态示范区23个,总面积达11.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3.77%;已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3个;国家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8个;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2个;开展了省级生态经济强镇的创建、规模化畜禽污染防治试点企业申报、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

  (四)突发环境事件防控

  2006年,松花江支流牤牛河发生水污染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反应迅速,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科学防控措施,积极稳妥的组织人员,以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依据情况变化,及时增加监测点位和频次,准确预报污染变化规律,积极开展对相关防控措施的科学论证,坚持科学防控,使牤牛河水污染事件得到了及时有效处置,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水域安全。

  (五)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2006年,全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坚持“超前介入、主动服务、简化程序、严格审批、全程监管”的原则,以及深入开展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管理,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评工作制度,提高环评队伍技术水平等,有力地规范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全省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执行率都有了较大提高,有效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和成效。

  (六)环境信访

  2006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信访条例》和《吉林省环境信访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受理、办理环境信访事项,及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案件移交。全省环保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1.5万封,接待群众来访6千余批次,接听举报电话3.8万个,做到了及时答复,妥善处理,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七)环保基础工作进展

  1.环境监测及信息

  2006年,我省继续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为环境决策与管理服务的作用,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出色完成松花江污染事件后续监测和牤牛河水污染突发事故等5次应急监测工作。按时发布有关环境监测公报及其它环境信息,及时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吉林省环境信息网站全面建设成集政务公开、信息查询、办公自动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平台。

  2.环境科研及清洁生产

  2006年,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动各级环境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深入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清洁生产与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领域的科学研究。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完成了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专项研究,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防控松花江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三个转变”,全省开展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全面完成了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为水源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持;积极开展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为保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提供了服务。

  (八)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2006年,全省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深入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地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实施“蓝天”、“碧水”和“安静”工程,区域环境逐步改善。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检测委托工作,完成了长春、白山共6家检测单位的委托工作,其他市、县的委托工作将在今后完成。通过综合整治和控制超标排气的机动车辆,对改善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国际交流与合作

  2006年吉林省积极与美国、日本、欧洲、新加坡等国的有关机构和企业进行了技术交流与人员互访活动。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完成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市”项目,成功筹办了2006年“9.16 国际臭氧日”纪念大会,并获得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保护臭氧层模范奖”。努力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与日本智索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建设长春市无害垃圾处理场项目,并已经签约动工。大力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一、公报中环境评价执行标准

  水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吉林省地表水水域功能分类》(DB22/274-2001);大气环境的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噪声监测、分析及评价主要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二、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说明

  依据地表水水域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其中Ⅰ—Ⅲ类适于饮水取用):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繁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三、公报中重点环保用语解释

  (一)水环境

  化学需氧量(COD)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需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氨氮(NH3-N)是指以游离氨(NH3)或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化合氨。

  (二)大气环境

  二氧化硫就是仅由二氧化硫分子组成的气体,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烟尘是一种固体颗粒气溶胶。一般是在冶炼过程中由熔化的物质蒸发后凝聚而产生的,并且经常伴随氧化反应;粉尘通常指空气动力当量直径在7.5×10-5米以下的,在空气中悬浮一段时间,靠本身重量可以从空气中沉降下来的固体小颗粒;氮氧化物(NOx)是指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有一氧化二氮(N2O) 、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 、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NOx(氮氧化物)表示。

  (三)环境噪声

  从物理定义而言,振幅和频率上完全无规律的震荡称之为噪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凡是人们所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噪声的显著特点是:无污染物存在,不产生能量积累,时间有限,传播不远,不能集中治理,振动源停止振动则噪声即消失等。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工具、工厂机器设备、建筑施工和人们的社会、家庭活动。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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