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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彻查水源地污染隐患

时间:2006-08-16 13:02

来源:国家环保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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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福州市将从五方面着手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期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的五方面包括: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市环保局希望全市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电话积极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所有排污口。

  专项行动将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依法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

专项行动还要求各县(市)区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是否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和联单制度。集中整治遗留问题 。

  我市将对2003~2005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05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已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计划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名单。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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