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本文题目为编者所加,原题目为“建设部官员:公用事业投资应回归政府主体”)
在4月6日的“2007中国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表示,在推动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时候,产权问题轻易不要动,公用事业投资还是要以政府为主体。“说得明确一点,就是政府要拿钱,随着我们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日益增强的需求,政府更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投入”。
他认为,之前各地在推动特许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现在我们一说改革,好象政府把这个企业卖掉了,不管了,公用事业原来的补贴、补助也没有了”。建设部对部分省市的统计表明,大多数省份40%以上的公交企业、50%以上的水厂、60%以上的污水行业、80%的燃气企业国有的股权产权都以各种形式出售。
他分析,这几年的产权,卖得这么快,主要原因有三:
一个就是中央有政策。因为中央在十四大提出要调整工业布局,改变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该退的退,该进的进。既然中央有政策,下面当然要去做。
二是地方有需要。城市发展很快,老帐基本还的差不多了,但是新的发展速度很快,需要大量的投入资金,怎么办?盘货存量,出让转让,自然有钱进帐。
三是企业有要求。市政公用事业的国企改革,自己讲怎么改,似乎不好说,最好再找一个股东来,你说裁多少人,你说搞什么制度,好办。而且改制了,产权转让了,政府的优惠政策也来了。国企的时候优惠政策很少,变成合作企业了,变成民企了,优惠政策就来了。
但在徐宗威看来,“卖掉了反映出了一个问题,政府的控制力在下降,公信力在下降。由于在很多方面市场机制失灵,出现恶性竞争。”
因此他对于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原则重新做了申明:“我对特许经营有三句话:1、政府的事情。2、通过合同约定。3、交给企业去办。什么叫政府的事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当然是政府的事情。但是怎么交给企业去办,当然得通过合同的形式。所谓交给企业去办,这个企业就包括各种形式企业,也包括个人”。
他认为,特许经营权当中的产权不能够轻易变动。“特许经营改革是什么性质的改革?我自己理解是经营层面的改革。也就是讲如何把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公共资源搞活,提高它的效益。但是这几年实践走下来,我们在经营权改革方面,同产权的改革方面比较,产权的改革步子更快一点,经营权改革的问题研究的反而少了”。
徐宗威据此认为,在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当中,还是要坚持政府投资主体。他给出了三个理由:
一、我们改革开放3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的成绩。去年,我们的GDP已经超过20万个亿,财政收入超过3万个亿,接近4万亿。“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矛盾。也就是说,在改革发展当中,我们切实需要加强政府的公共职能,增加公共投入,建立公共财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要。所以我们讲政府投资为主体,就是强调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我们现在不讲政府财政,只讲公共财政。作为纳税人,居民也好,市场主体企业也好,已经把税金交给政府了,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当然是由政府投资。
三、为什么是政府投资主体?我们的纳税人把钱交给政府,这个钱的投向当然往最安全、能够获得长期利益的领域里投。城市的公用事业,水,天天要用;气,天天要用;公交车,天天要坐,是一个收入相对稳定的领域,当然要往这里投。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国企、民企应该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没有哪一部法律讲国企不能从事城市的公用事业。为什么国企一定要从城市公用事业里面退出来呢?没有这个法律。大家应该是平等的竞争。政府是投资主体,并不排斥民营经济、民营资本的进入。
有企业代表认为,徐的观点无法接受。“现在强调政府投资为主体是不是意味着国企的垄断地位将进一步加强?这显然是与市场化改革相违背的”。而徐宗威则认为,城市的公用事业的垄断性,不是由谁投资决定的。“国企投资就是垄断,民企投资就不垄断?不会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自然垄断性,是与生俱来的,城市只能有一条管网,不是由于谁投资造成的”。
他特别说明,“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排斥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进入,但是我觉得更主要是在经营层面。”在坚持政府投资主体的情况下,要加快经营权的改革,设施资产可以是公有的,但是经营权可以不是政府的。积极的制定政策,吸引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社会力量方方面面来参与城市公用事业的经营。
他认为这么做有几个好处:第一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选择经营者,选择更优秀的经营者。第二可以在时间段上展开更有力的竞争。“想一想,如果这个投资是社会资本,是民营资本,经营期限当然要很长。现在我们老讲经营期限给得太长,30年、50年,有的甚至更长,不给这么长不行,因为要收回投资的。反过来政府做投资主体,设施产权是政府的,你的经营权放开的时候,经营期限可以适当的短一些,容易做到短一些。投资是它的,当然要很长时间”。第三还可以做到在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工作阶段的竞争。 记者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