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东高密水司出台今年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6-04-06 01:49

来源:中国水网

评论(

  为创造企业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舆论氛围,弘扬企业新风正气,更好地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促进供排水事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近日,高密水司出台了《二OO六年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该《意见》指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高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又快又好谋发展,进位争先建强市”这个主目标,从公司实际出发,把握中心工作,遵循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时代主旋律,打好舆论主动仗,总结新经验,挖掘新典型,展示新成就,努力形成公司上下团结同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浓厚氛围。具体抓好以下方面的宣传工作:一是党的建设方面的宣传。围绕企业实际,重点宣传在党的建设以及抓党建促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好公司党委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抓好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的宣传。二是行业作风建设的宣传。大力宣传企业创新服务的管理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新举措和便民、利民、为民的好做法,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企业改革的宣传。宣传在企业第三步改革中出现的好典型和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过宣传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劳动积极性。四是安全生产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一批先进典型,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五是深化企业文化的宣传。重点加大公司“嘉源”品牌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企业走向大市场,谋取大发展。六是重点建设项目的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企业在各项重点工程和经济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从各个不同侧面宣传广大员工在工作中焕发出的巨大热情和精神风貌,从而在全公司形成“行业有尖子,事业有模范,比学有榜样,赶超有对象”的良好局面。
  为鼓励企业专兼职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该公司在《意见》中明确了具体的奖励考核标准。规定:企业员工凡被国家级、省级、地级和县级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信息类,每条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和50元的奖励;新闻类,分别给予稿费的5倍、4倍、3倍和2倍的奖励;电视、电台新闻类,省级以上、地级、县级每采用一条,分别给予500元、100元、50元的奖励。《意见》还对完不成宣传任务的部门提出了具体的扣罚标准。(禚召川)

编辑:全新丽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