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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大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调查

时间:2005-04-27 09:08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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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长江流域贯穿东西,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部腾飞,都离不开长江流域经济建设的发展,一批重点工程应运而生。然而,大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却是原生水土流失的几十甚至上百倍。如何在开发建设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日前,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给相关省份发出通知,要求对去年底实施的长江流域首批13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检查,至此,长江委首次大规模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动暂告一段落。4月8日,针对长江流域大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专访了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廖纯艳教授级高工。

  七成水土流失系人为

  长江流域幅员辽阔,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近年来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东部腾飞战略的实施,长江流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开发强度较大的地区,近年来开发建设项目众多。截至目前,通过水利部审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有200余个,长江流域占了50%以上。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使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挑战。据统计,大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原生水土流失的几十到上百倍。长江流域每年因开发建设活动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且侵蚀量巨大,危害十分严重。

  廖纯艳介绍,长江原本就是我国水土流失问题最严重的流域之一,尤以上游地区为甚。人类的不合理开发使得长江上中游地区极不平静。近50年来,人类生产活动增加,毁林开荒、陡坡耕作,不合理开矿、炸石、筑路、修建水工程,以及各种开发建设等,造成山体裸露、崩塌、滑坡不断发生,泥石流更加频繁。

  据统计,长江上游近十几年,平均每年都要发生重大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数十起,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而造成这些灾害的,有70%与人为活动破坏有关。

  留住建设中的每一方水土

  2004年,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水利部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了流域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管的职责。

  长江委将这项工作作为流域机构依法行政、强化流域管理职能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04年11月以前,初步摸清水利部审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基本情况。

  2004年12月,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牵头,规划计划局、建设与管理局、江务局、水政局、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长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等部门20多人组成检查组,开展了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这是长江委历年来规模最大、涉及行业众多的一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行动。

  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五省市,对涉及铁路、公路、水电、水利、石油管道等5个行业的13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包括清江梯级开发的龙头——水布垭水利枢纽,工程总投资达128.78亿的沪蓉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段,以及我国铁路实施跨越式开发的第一条干线铁路——宜万铁路等国家重点大型建设项目。

  “前几年,许多大型建设项目完全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识,有的完全不知道有这道程序,有的知道也装糊涂。遇到水土保持执法人员上门检查,要么拒之门外,要么推卸责任‘踢皮球’。更不用谈去优化水土保持方案了。”

  “这次检查后发现,几年前的局面现已得到彻底改观,大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较之以前被动的局面有了质的飞跃。”廖纯艳介绍,长江流域大部分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改变了“破坏后不治理”、“先破坏后治理”的陋习,许多建设单位树立了“原始的就是最美的,不破坏就是最好的保护,施工中最大限度地减少破坏,施工后最大限度地恢复”的水保理念。还有一些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如常张和邵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条生态路、环保路。

  对此,从事多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长江委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处长张小林也深有感触地说,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大为改观,13个大型建设项目成立了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大部分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制定了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行为,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完成较好。

  先拦后弃的水土保持理念,在过去要让施工单位做到先建挡墙、渣场后弃渣是很困难的,现在这项要求在多数工程都能得到贯彻。张小林举例说,渝怀铁路施工条件很差,但业主仍建了上百处挡渣墙、拦渣坝,有效拦蓄了弃土弃渣,减少了河道淤积。

  检查还发现,皂市水利枢纽和宜万铁路,由监理单位对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理,这一举措打破了长期以来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空白的历史。部分建设单位还建立了施工期间的环境防范风险机制,有效约束了施工单位的不良施工行为。

  廖纯艳说,目前,在长江委和流域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长江流域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流域内大到青藏铁路、三峡、南水北调、西气东输工程,小到一个矿点、一处采石场,大多数都依法纳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之中,从总体上扭转了破坏大于治理的被动局面,初步实现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十多年来,长江流域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18万个,开发建设单位累计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13.3亿元,一大批开发建设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共收缴水土保持规费2.53亿元,建设返还治理工程732处;查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14309起。

  让建设与生态保护双赢

  虽然取得了诸多成绩,但据介绍,目前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按要求施工,防护措施质量不高。临时防护措施也未得到充分重视,施工过程中造成了水土流失。还有一些建设项目弃渣侵占了河道,既给当地造成了一定的防洪压力,也容易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许多建设项目没有按照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一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变更缺少必要的批报手续,等等。

  专家分析,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些业主、施工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水土保持观念还需进一步加强;国家的大型项目资金投入中,水土保持投入显得不足,而当项目资金困难时,经常还会压缩水土保持资金。比如“先挡后弃”这一基本要求,一些业主和施工方为了减少投资,能少砌墙的尽量少砌,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条件还很薄弱,基层单位基本没有执法经费,缺少执法设备,执法人员的素质也亟待提高;行政干预常常发生,一些地方政府以上项目为先,当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发生矛盾时,往往插手干预,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难以执行。

  廖纯艳说,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措施,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科学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两者的关系,努力实现“两利双赢”局面。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了需要国家加强投入之外,根本办法是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廖纯艳说,近日,长江委提出了《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初稿并将在征求意见后执行。长江流域将以电力、公路、铁路、水利工程为重点,每年有计划地选择选取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大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今年检查的重点是西藏、重庆、云南、贵州、江苏,重点项目是公路和电站项目。长江委还将加强与有水利部审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地方协助巡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开展巡查执法。

  廖纯艳建议,应尽快成立长江委水政监察总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支队,配备专职人员,依法行使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加大对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投入力度,相关单位和部门也应加强协作,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应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且整改不力的项目,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畅通举报渠道,利用社会力量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违法事实,为监督检查提供线索。

  而针对目前仅有个别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还很不规范的情况,廖纯艳建议尽快出台全国性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理、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在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过程中,明确提出临时防护措施的设计要求,以解决临时防护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杨亚非)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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