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以下简称《导则》),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导则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重点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导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产业转型升级,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搬迁入园。工业园区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管理难度较大的区域。
当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缺乏专门的排放标准,主要参考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存在特征污染物管控不全面、排放限值不精准、风险防控力度不足等问题,威胁水生态环境安全。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园区类型及产业构成、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需因地制宜制订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强化工业园区精准科学管控,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导则》。《导则》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园区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单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确定也可参考《导则》进行。
问:园区排放标准制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制订园区排放标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分类管理,依据园区类型分类管控,通过评估,明确制订统一排放标准,或按"一园一策"确定差异化排放管控要求。二是全面防控,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出水实际检出的特征污染物等,确定管控的污染物项目。三是科学可行,根据现行相关导则规定的技术方法,统筹考虑质量改善需求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排放限值。四是依法合规,标准制订符合国家及地方工业园区管理相关要求,且严守不宽于国家标准的底线。
问:地方应该针对哪一类工业园区制订排放标准?
答:《导则》在"标准制订需求与分类"中明确开展需求分析时,应全面梳理掌握辖区内的工业园区类型,分为单一行业型和综合型两类,综合型工业园区可再细分为行业类似型、行业主导型、行业差异型三个小类。
行业类似型园区内企业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同一类行业(如制药行业),但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如制药园区;行业主导型园区内企业不属于同一类行业,但其中执行同一排放标准的企业排水总量占园区污水排放总量比例较高(70%及以上),如化工园区等;行业差异型园区由属于不同行业类型且没有绝对主导产业的企业组成,如一家园区同时涉及印染、有色金属和化工等行业。
地方应根据辖区内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的需要,筛选排放量大、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种类多、对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风险高且现行排放标准不适用的一类园区,开展园区排放标准的制订。其中,行业差异型园区优先考虑制订"一园一策"管控要求。
问:《导则》对设置排放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提出哪些指导性要求?
答:园区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基本项目、其他项目两类。基本项目主要依据园区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对于其他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对受纳水体水质影响较大或造成水质超标的污染物、符合《导则》规定情形的综合毒性、含盐量、全氟辛酸(PFOA)三项指标应纳入管控范围,在此基础上,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如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典型PFOA替代品等,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导则》逐一明确了单一行业型园区,行业类似型和行业主导型综合型园区排放限值确定的基本方法;对于行业差异型综合型园区,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对单个园区确定管控要求,也可以统一确定排放限值,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均给出了具体的指导;考虑工业园区是用水和排水大户,为鼓励工业园区再生水循环利用,对于出水用于绿化、城市杂用等资源化利用场景,提出标准衔接性相关规定,既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也为资源化利用提供科学引导。
问:如何保障《导则》落地实施?
答:加大宣贯培训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标准解读,积极回应舆论关注热点,增强各方对标准的理解和认同,引导各地聚焦发展成熟、环境影响大的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填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空白,更好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高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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