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市公司太和水发布公告称,于2026 年4 月29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终止上市告知书》)。

据悉,报告期内,太和水实现营业收入 10,478.94 万元,同比上升 1.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00.99 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 9.1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11.10亿元,同比下降 27.24%,归母净资产 6.71 亿元,同比下降 31.19%。
《终止上市告知书》中提到,由于太和水提交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规定,太和水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3.14 条等规定,对太和水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2026年4月18日,上海证监局对太和水出具《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121号),认定太和水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虚增收入,导致《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营业收入数据不实,决定对太和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吴靖、何凡、李晓萍、何雨霏等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同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对太和水立案调查(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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