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间,ST岭南(002717.SZ)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的《立案通知书》。因其承建的“万安县沿江路北延及三馆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涉嫌违法转包,该公司已被万安县住建局依法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该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2.32亿元,其中ST岭南涉及的合同金额约2.25亿元,此金额占ST岭南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75%。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ST岭南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机关的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除上述被调查项目外,ST岭南在万安县无其他项目。公告同时提示,调查终结后,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屋漏偏逢连夜雨。同日晚间,ST岭南还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银行”)起诉,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

该案被告分别为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项目公司)及ST岭南。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包括:被告一(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须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9,452,405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一须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24,382.12元。
被告二(ST岭南)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原告农发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ST岭南公告称近日收到终审判决书,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二、三项(即偿还本金、利息、律师费及ST岭南承担连带责任),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并判令原告对项目公司在《连平县PPP模式整县推进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4,152.18元由被告一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公告称,本次为终审判决,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若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则ST岭南需面临履行清偿责任,涉及金额约2亿元(含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未含利息)。
ST岭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岭南水务(连平)有限公司追偿。若项目公司的业主方存在相关违约行为,ST岭南亦有权向项目公司所有的应收账款的业主方追偿。
ST岭南表示,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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