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污水处理厂REITs发行概况
中国公募REITs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募REITs首发上市已有76支,累计发行规模已达2,059.37亿元(含扩募);在这其中首发规模合计1,982.03亿元,扩募规模合计77.34亿元。REITs在基础设施领域的布局持续深化,水务类REITs作为民生保障型资产的重要分支,已形成“污水处理先行、水利原水突破、自来水厂待启”的差异化发展格局。
表1-1 水务REITs基本概况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根据生态环境部2025年11月28日公布的《2024年中国生态环境统计年报》,“2024年,全国纳入排放源统计调查的污水处理厂共15259家,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3.5亿吨/日,运行费用为1440.6亿元。污水处理厂数量排名前五的地区依次为四川、广东、江苏、湖北和重庆。5个地区的污水处理厂数量合计为6258家,占全国污水处理厂数量的41.0%。”

图1-1 2024年各地区污水处理厂数量分布情况
污水处理项目由于现金流稳定、充足,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小,比较合适发行REITs产品。污水处理厂REITs呈现“政策托底、收益稳健、波动较低”的鲜明特征,核心源于污水处理行业的公益属性、特许经营模式和刚性需求支撑。而我国未来污水处理市场的投资规模仍然较大,污水处理项目REITs产品有利于将融资、投资、退出形成闭环,增强投资的灵活性,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污水处理厂REITs发行核心要点解析
(一)
资产质量
污水处理厂REITs的资产状况核心聚焦“特许经营合规性、处理能力匹配度、工艺先进性、资产权属清晰度”四大维度。
1、特许经营合规性
特许经营协议是污水处理厂REITs资产的核心法律保障,其合规性直接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监管审核,已发行项目形成了明确的实操规范。
协议条款完整性:特许经营协议需明确约定处理规模、污水处理费标准、水量保障、调价机制、协议期限等核心条款。协议主体适格性:特许经营协议签约方需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原始权益人需具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运营资质。政策衔接有效性:需充分适配环保政策变化,如排放标准升级、污泥处置要求调整等。富国首创水务REIT基础设施资产,系由项目公司分别合法所有的深圳市福永、松岗、公明水质净化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和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深圳市水务局与深圳首创于2009年2月10日签署了《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合肥市城建局与合肥首创于2018年9月30日签署了《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权协议》。(注:本文以富国首创水务REIT开展案例解析,主要信息来源《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污水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规模需与区域污水产生量及增长预期高度匹配,避免“大马拉小车”或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
核心区域适度冗余:一线城市及城市群核心区域,设计处理规模预留10%-15%冗余,应对人口增长与产业扩张需求。县域区域精准适配:三四线城市及县域地区,结合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精准确定处理规模,避免资源浪费。跨区域协同互补:跨区域布局的项目,通过不同区域污水产生量的季节性、周期性互补,提升整体负荷率。
表2-1 富国首创水务REIT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3、工艺技术与设施状况
污水处理工艺的先进性与设施的完好程度,直接影响处理成本、出水水质及运营稳定性。
工艺适配性选择:根据进水水质(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占比)、出水标准选择适配工艺。设施维护标准化:建立“日常巡检+季度检测+年度大修” 的全生命周期维护体系,确保核心设备(如水泵、曝气系统、消毒设备)正常运行。智能化改造降本:引入智能水质监测、能耗优化、远程控制等系统,提升运营效率。深圳项目的三个水厂于2019、2020年陆续完成工艺优化。三厂提标改造已投入正式运营,增加了曝气生物滤池及混凝沉淀池工艺段,在丰水季节,进水水质浓度相对较低,在增加污水处理量的情况下,出水水质通过提标改造已有了稳定达标的可靠保障,污水处理量也得到了稳步提升。
首创股份作为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实现本项目的运营计划,从工艺运营优化管理、成本控制、设备维护管理与大修管理、环境保护等多维度制定了详细的措施,并针对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问题与特殊情况制定了完善的应对预案,而有效应对相关情况。
4、资产权属清晰度
清晰无瑕疵的资产权属是污水处理厂REITs稳定运作的前提,也是监管审核的核心关注点。
产权文件完整性:底层资产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性质明确为“公用设施用地”或“工业用地(环保用途)”,避免集体建设用地、划拨用地(未取得无异议证明)等存在权属争议的土地类型。权利限制清零:底层资产无抵押、查封、担保等权利限制,无未决诉讼或仲裁。资产转让合规性:若底层资产涉及转让,需履行完整的审批流程(如国企资产需经国资委备案),转让价格公允。深圳项目用地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划拨给深圳市水务局,土地使用权归深圳市水务局所有,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由深圳市水务局在特许经营期内将各水质净化厂厂区当期设施用地无偿交与深圳首创使用。因此,深圳首创有权依据其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而使用深圳市水务局向其提供的土地。
深圳首创名下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除报告所披露之首创股份资金归集事项外,深圳首创的股东方首创股份未存在占用深圳首创资产的情形,且该等资金归集事项将于公募基金设立前予以全部返还。
(二)
收费机制
污水处理厂REITs的服务对象以政府部门(代表公众支付生活污水处理费)和工业企业(支付工业废水处理费)为主,收费机制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与政策导向。
1、服务对象分类与合作模式
政府主导的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对象为区域内居民及公共机构,合作模式为“政府购买服务”,即地方政府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按实际处理量支付污水处理费,同时承诺最低采购量。企业定制的工业废水处理:服务对象为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合作模式为“协议委托处理”,处理费根据废水浓度、处理难度定价,通常高于生活污水处理费。深圳项目及合肥项目均由实施机构在保底水量的基础上按照运营期内实际污水处理量或保底水量孰高者支付费用,项目公司可以按照保底水量标准提前锁定最低的运营收益。深圳首创基于《特许经营协议》可以取得设计规模95%的保底水量,即政府方实际供水量低于水厂设计规模95%时,仍按照95%的规模比例计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表2-2 松岗水厂2018-2020年结算污水处理量情况

2、收费标准与调整机制
定价依据: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成本加成”原则核定,涵盖处理成本(能耗、药剂、人工等)、合理利润及税费。调价机制:协议通常约定每3-5年根据CPI、处理成本变动调整收费标准,避免成本上涨侵蚀收益。深圳首创每月以0.779元或1.3713元/立方米(福永水厂)、0.962元或1.5068元/立方米(公明水厂)、0.791元或1.3267元/立方米(松岗水厂)的标准按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之和收取。在协议中约定处理水量、单价、付费方式、付费周期、调价机制等,由政府根据协议约定向深圳首创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商业运营期内的第一个运营周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的基准单价,其调整测算基准日为2009年6月1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自调整测算基准日起三周年固定不变,从调整测算基准日起的第四年可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调价原则,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测算。如复核测算结果表明其实际变动幅度达到5%或以上时,深圳首创可于该年的4月1日前提出申请,经水务局核准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可依据《特许经营协议》附录7调价公式予以调整并自该年度的6月1日起执行。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周期,原则上应不少于三个运营周年。
3、费用收缴与风险控制
政府类费用收缴:通过“水费代征+专户管理”确保收缴率,即地方政府在收取居民水费时,同步代征污水处理费,存入专用账户,每月按时划转至基金。企业类费用收缴:采用“预付押金+按月结算”模式,降低收缴风险。深圳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由深圳市水务局按月付费,由深圳市财政局设立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专用银行账户按月向深圳首创的指定账户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深圳市水务局结算历史污水处理量的情况,从项目公司向深圳市水务局递交申请,至深圳市财政局划付相关款项,通常不超过2个月,应收账款的回款周期在合理期限内,不存在深圳市水务局延迟支付的情形。
深圳项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系统,在运营、财务等关键领域均配备了管理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并配备了专业化的计算机电子系统进行项目自动化监控及管理。
(三)
运营管理能力
污水处理厂REITs的运营管理能力核心体现在“处理效率、成本控制、合规排放”三大维度。
1、处理效率与负荷率管控
处理负荷率是衡量污水处理厂运营效率的核心指标,直接影响营收规模。
水量保障机制:通过与地方政府签订水量保障协议、拓展工业客户等方式,提升处理负荷率。进水水质调控:建立进水水质预警机制,避免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冲击工艺系统。工艺优化提升:根据进水水质变化持续优化工艺参数,提升处理能力。首创股份运营中心设定了十余类核心参数对入池项目工艺运行质量进行控制,并对每项参数的标准值、超标的普遍原因及应对措施进行了汇总提炼。结合入池项目内已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的系统化、智能化的信息平台,可以实现对入池项目工艺运行质量24*7的实时远程监测、分析与处置。
具体的质量控制核心标准按类别可归纳为:A.进水参数控制标准:包括污水流量、pH值、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SS(悬浮固体)等;B.工艺运行参数标准:包括污泥浓度、污泥中的灰烬、沉降性能、DO(溶解氧浓度)等;C.出水参数标准:包括流量、pH值、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SS(悬浮固体)等。
2、成本控制能力
污水处理行业属于重资产、高运营成本行业,成本控制直接决定净利润水平。
能耗成本优化:能耗占污水处理成本的40%-60%,是成本控制的核心。药剂成本管控:通过集中采购、优化药剂投加量等方式降低药剂成本。人力成本精简:通过智能化改造减少一线运维人员数量。深圳项目付现成本主要由电费和药剂费构成,福永水厂、松岗水厂和公明水厂的吨污水生产成本(电费、药剂费)2019年较2018年分别下降20.98%、8.96%及20.22%;2020年深圳项目电耗和药耗比去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2020年福永、松岗和公明三个厂都进行了提标改造和运行。
在药耗控制方面,根据实际剩余污泥产量及工艺特点合理安排污泥脱水机的运行方案,求得最佳投药比,用于指导优化生产。做好定期检测,结合实际生产运行效果,合理选配高分子絮凝剂和其他化学药品,降低原料供应造成的成本增加。
在人工成本控制方面,不仅在于人员组织的优化,精简机构,更在于人尽其职。同时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其执行,责任到具体人、具体事,提高单位时间的员工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技能,科学运营水厂,用技术控制成本。
3、合规排放与风险管控
合规排放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的底线,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持续运营资格。
排放标准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出水排放标准,建立三级水质检测体系(在线监测+实验室检测+第三方检测)。污泥处置合规:污泥处置需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要求,避免污泥二次污染风险。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应对暴雨、设备故障、水质冲击等突发情况。首创股份作根据入池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特点及可能发生的导致事故性排放的因素,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事故性排放污水应急预案。
表2-3 重大危害因素

(四)
收益分配能力
污水处理厂REITs的收益分配能力核心依赖“稳定的污水处理费收入+政策补贴”,需严格符合政策对“分派比例、分派稳定性”的要求。
1、收益来源与稳定性
核心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占比通常超90%,是收益的主要支撑。补充收入:政策补贴与增值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但可提升收益弹性。深圳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合肥项目主要收入来源为污水处理服务费及中水处理服务费。其中,深圳项目污水处理收入基于污水处理费单价及预测结算污水处理量进行预测,日均污水结算量按照设计产能的100%预测。渗滤液收入基于渗滤液单价及预测结算量进行预测,按照实际结算量进行预测,不预测增长。
表2-4 项目营业收入预测

2、分派比例与合规性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污水处理厂REITs需将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上向投资者分配,且不得通过透支未来收益进行分红。这一要求确保投资者能稳定分享项目收益,符合基础设施REITs“长期稳定回报”的定位。
3、分派稳定性与影响因素
正面因素:特许经营协议、最低水量保障、调价机制是分派稳定的核心保障。风险因素:政策补贴变动、工艺升级投入可能短期影响分派。但长期来看,工艺升级完成后处理费可相应上调,补贴也逐步恢复拨付,分派能力有望回升。例如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实际认可的项目公司准予抵扣利率低于现金流预测假设,则将使项目公司所得税支出高于当前现金流测算水平,或者应收污水处理费的回款周期变长,都会减少项目公司当期可供分派现金流。
表2-5 项目未来两年现金预测情况
(五)
政策合规性
污水处理厂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政策合规性覆盖环保、特许经营、土地、税务等多个领域,任何环节的违规都可能导致项目停运或发行失败。
1、环保合规性
资质齐全:底层资产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排放达标:严格遵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方更严格的标准。环保验收: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完成环保验收,确保设施符合环保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试行)》,排污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限届 满三十个工作日前,持证单位应向颁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资质到期前,将根据运营管理安排协助合肥首创及深圳首创按照相关规定或主管部 门要求办理展期手续。
2、特许经营合规性
协议合法有效:特许经营协议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订,内容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履约记录良好:原始权益人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无重大违约行为,如未按标准处理污水、擅自停业等。深圳项目属于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项目,应适用2004年5月1日施行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现已被修订)。深圳资产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首创股份联合体为深圳资产中标社会资本方,且符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3、土地与税务合规性
土地合规:需满足用途明确、权属清晰,土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与不动产权登记用途一致。使用权通过合规方式取得,剩余使用年限超特许经营剩余期限,无违规用地、权属争议等问题。税务合规:需按时足额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无税务处罚或滞纳金记录;合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备案手续齐全,确保优惠政策适用合规。合肥首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062053号及不动产权证(皖(2019)合不动产权第0000078号),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污水处理厂)。合肥首创项目土地的实际用途为建设、运营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设施,与证载用途相符。基础设施资产使用状况合肥项目所涉的基础设施资产均已投入使用,且运营状态稳定、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运营事故或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之情形。
(六)
扩募潜力
扩募是污水处理厂REITs解决“特许经营期限有限”、实现规模增长的核心路径。政策明确将“原始权益人扩募能力”纳入申报核心条件,需从资产储备、筛选标准、操作规范等方面构建长期增长基础。
1、原始权益人资产储备要求
根据政策要求,原始权益人以控股/相对控股方式持有的、具备REITs发行条件的同类资产,合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拟首次发行资产规模的2倍;且需具备成熟运营记录。充足且优质的资产储备是REITs持续扩募的前提,可避免“首发即巅峰”,保障基金长期价值增长。
2、扩募资产筛选标准
扩募资产需遵循“同类型、同标准、区域协同”的三同原则。资产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运营年限与负荷率满足要求,区位上与现有资产形成区域互补,确保运营协同效应。估值需采用与现有资产一致的方法(通常为收益法),参数设定保持审慎,参考市场同类资产估值水平,避免过高定价损害现有投资者利益,估值结果需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复核。
3、扩募操作规范性与流程
扩募需严格遵循“资产筛选→尽职调查→估值披露→投资者认购→份额上市”的流程。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合规核查、财务审计、资产估值工作,所有文件及时公开披露,详细说明扩募资产的运营数据、权属状况、估值依据等信息。投资者认购环节需赋予现有投资者优先认购权,向新投资者充分披露风险,确保扩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审核重点关注资产质量、估值合理性、利益平衡等方面,需满足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要求。
4、扩募对基金价值的影响
扩募可实现收益增厚,优质资产注入直接提升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进而提高分派率。通过跨区域布局分散风险,降低单一区域需求波动对基金整体收益的影响。规模化运营可带来成本下降,实现集中采购降价、共享运维团队减员等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基金盈利能力。
深圳首创的特许经营权分别在2031年和2033年陆续到期,合肥首创的特许经营权在2047年到期,如果本基金没有及时纳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则存在《特许协议》到期后,基金净值减少,基金到期即终止的可能性。
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寻求其他优质污水处理类型的基础设施资产或对已投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提标改造,并通过基金扩募资金投资于已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者新设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方式实现资产收购或提标改造,以扩大本基金的基础资产规模、分散基础资产的经营风险、提高基金的资产投资和运营收益。
(七)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是污水处理厂REITs满足政策要求,评估投资价值的核心依据;需重点关注资产规模、市值估值、收益分红等关键维度,确保指标达标且具备合理性。
1、资产规模与抗风险能力
根据试点项目申报要求,污水处理厂REITs底层资产应满足“单体项目评估净值不低于10亿元”或“资产组合总评估净值不低于20亿元”,且运营满3年以上。规模效应可有效分散风险,资产组合模式较单体项目抗波动能力更强,能更好地应对单一资产短期运营波动的影响,保障现金流稳定性。
2、市值与估值合理性
监管要求污水处理厂REITs估值需“贴合市场实际,避免过高或过低定价”。项目现金流稳定可预测,过度市值波动会偏离“稳定回报”。估值参数设定需审慎,水量增速、水价上调幅度等需参考行业平均水平与地方政策要求,确保估值指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
3、收益与分红指标
项目收益是未来成长盈利的关键,试点阶段曾对不同类型的REITs项目设定收益要求。其中,对于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基金存续期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低于5%;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预计未来3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3.8%。
2024年7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在常态化发行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对项目未来收益率提出要求,更多交由市场自行判断、自主决策。在实践中,收益率依旧是各方核心关注指标,是投资者、原始权益人、市场机制等多主体的核心关切。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基础设施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
三、污水处理厂REITs发行建议
(一)底层资产筛选与整合
精准筛选优质核心资产,优先挑选运营满3年、现金流稳定的单独污水处理厂项目。这类项目投资成本可控,吨水价格核算清晰,收益易被“收支两条线”模式下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覆盖,现金流收益率更符合REITs要求。对于厂网一体化项目,因管网资产无独立现金流会拉低整体收益率,可通过资产重组剥离纯管网资产,仅将污水处理厂的核心生产设施纳入底层资产;若部分管网与水厂运营高度绑定无法分割,需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并通过协议约定管网运维成本分摊方式,避免影响项目收益核算。
原始权益人需提前梳理旗下同类资产,确保自身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可发行REITs资产规模不低于首次发行规模的2倍。例如水务集团可将不同区域的多个达标污水处理厂分批次纳入储备库,为后续扩募预留空间,提升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二)污水收费定价机制完善
污水处理厂的收费收入是REITs稳定现金流的核心来源,完善科学的定价机制是保障投资者收益的关键。污水处理定价机制需兼顾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平衡。首先,应建立定价与成本联动机制,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折旧摊销、合理利润纳入定价考量,定期根据成本变动情况调整收费标准,避免因成本上涨侵蚀项目收益。可参考CPI等通胀指标设置浮动定价条款,增强收入的抗通胀能力。
规范收费收缴流程,明确政府支付责任与支付周期。通过协议约定将污水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确保收费及时足额到账,减少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时,可探索多元化收费模式,在满足环保标准的前提下,拓展中水回用、污泥资源化利用等增值服务收费,丰富收益来源。此外,定价机制需符合监管要求,确保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相关定价文件完整合规,避免因定价程序瑕疵影响REITs申报。
(三)特许经营规范与保障
特许经营权是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的合法基础,其规范性与稳定性直接影响REITs发行与存续期运营。首先,需全面核查特许经营权的合规性,确保授权文件由有权政府部门出具,明确特许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权利义务等核心条款,剩余特许经营期限应覆盖REITs的长期运作周期,对于剩余期限不足的项目,需提前办理续期手续并取得政府书面承诺。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项目公司的责任边界。同时,需保障特许经营权的独立性,确保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权,不受原始权益人或第三方不合理干预。此外,需关注特许经营权续期风险,在协议中明确续期条件、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提前与政府部门沟通续期可能性,必要时可取得政府出具的续期支持函。
(四)运营管理与风险防控
REITs存续期的稳定运营是保障投资者持续收益的关键,需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的运营管理体系。首先,应配备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明确水质达标率、设备完好率、单位处理成本等核心绩效指标,建立常态化监测与考核机制。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与大修,按规定计提大修准备金,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同时,强化环保合规管理,严格遵守污水排放标准,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避免因环保处罚影响项目运营。
在风险防控方面,需重点关注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应密切跟踪环保政策、税收政策、定价政策的变动,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对于市场风险,如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力成本上升等,可通过长期协议锁定采购价格、优化运营流程降本增效。此外,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按规定披露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核心人员变动、运营数据异常等事项。
(五)专业化中介机构协同
污水处理厂REITs发行涉及法律、财务、评估、运营等多个专业领域,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协同发力是保障项目合规高效推进的关键支撑。首先,需精准遴选具备丰富基础设施REITs服务经验的中介团队,确保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充分熟悉污水处理行业特性与监管要求。各中介机构应明确职责边界,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形成“财务核查—法律合规—资产估值—运营测算”的全链条协同体系。
律师事务所需重点核查底层资产权属、特许经营权合规性、关联交易公允性等核心事项,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书,防范合规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完成近年财务报表审计,梳理现金流归集路径,确保经营性净现金流真实、稳定且可预测,同时核查税务处理的合规性;资产评估机构需结合污水处理项目的公益属性与运营特性,合理选择评估方法,审慎确定折现率、增长率等核心参数,确保评估结果公允合理,避免估值虚高或偏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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