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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试点项目!9.18亿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PPP项目资审

时间:2022-12-21 16:44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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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中国水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据了解,该项目已经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并被江苏省财政厅批准列入江苏省PPP省级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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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

  根据《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达标区建设工程和城北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两个工程。

  1.1达标区建设工程

  (1)实施编号320382-01-02、320382-01-03、320382-07-02、320382-03-02、320382-02-03、320382 -03-03、320382 -01-01、320382-04-02、320382-09-02、320382-06-02、320382-02-01共计11个达标区建设工程。实施内容为:11个达标区总面积31.35平方公里范围内“三消除”(包含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污水直排口、消除污水管网空白区);“三整治”(包含整治工业企业排水、整治“小散乱”排水、整治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三提升”(包含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综合能力、提升新建污水管网质量管控水平、提升污水管网检测修复和养护管理水平)。

  (2)实施编号320382-03-01、320382-08-02、320382-05-02、320382-10-02、320382-11-02、320382-12-02、320382-13-02、320382-04-03共计8个达标区内学校地块建成面积27.7ha范围内雨污分流工程。

  1.2城北污水厂尾水回用工程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工程(回用于徐塘电厂)。改造城北污水厂中水回用水池及提升泵站,回用规模2.8万m3/d。改造供至徐塘电厂再生水管道,管径DN600,管长1.25km,管材采用实壁PE管。

  2、运营内容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污水管网设施、泵站设施、其他设备设施、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按规定的维护标准及时提供维护维修服务。

  (二)项目总投资

  根据《邳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本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为91768.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543.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174.78万元,工程预备费6297.44万元,专项费用90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852.59万元。本工程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政府审计机构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定的投资额为准。

  (三)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的合作期设置为15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5年),建设期暂定为3年,运营维护期暂定为12年,建设期自PPP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验收之日(以最后一个子项目完工验收之日为准)止,项目运营维护期自项目完工验收之日次日起至合作期最后一日止。

  (四)项目运作方式

  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以及邳州市的实际情况和本项目的建设特点,同时参照邳州市以及其他地区污水处理项目的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PPP运作模式

  (1)市政府授权邳州市水务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

  (3)邳州银杏湖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银杏湖水务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在邳州市先行出资设立邳州市开源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开源水务公司”),中标社会资本和银杏湖水务公司对开源水务公司共同进行增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开源水务公司改组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在改组完成后,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承继合同。

  (4)在建设期,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工程的筹资、融资、投资和建设工作。

  (5)在运营维护期,项目公司负责全部项目设施的运营管理和更新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6)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实施机构基于绩效评价结果支付的服务费,用以维持项目运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7)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全部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机构。项目设施移交不应附带任何负债、抵押、优先权或违约、侵权责任,所有负债、抵押、优先权或违约、侵权责任应由项目公司全部清偿、赔偿或解除。

  (五)项目交易结构

  5.1投融资结构

  1. 项目资本金比例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的要求,污水处理类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根据邳州市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比例设定为22%。同时,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和使用应严格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执行。

  2.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安排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要求,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运作模式安排及项目实际情况,对开源水务公司改组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后,公司注册资本和项目资本金保持一致,暂定为20188.96万元,银杏湖水务公司和社会资本股东方均以现金出资。开源水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银杏湖水务公司出资),待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后,银杏湖水务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对开源水务公司进行增资,其中,银杏湖水务公司增资金额暂定505.67万元(累计出资暂定605.67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股权,中标社会资本增资暂定19583.29万元,持有项目公司97%股权,银杏湖水务公司和社会资本需要进行的增资金额最终以评估值为准。在建设期内,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2%,银杏湖水务公司和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不变。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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