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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持之以恒抓好“四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时间:2020-07-22 10:36

来源:广西生态环境

作者:檀庆瑞

评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广西境内的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以下简称“四江”)水系复杂、流域面积广、服务人数多,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近年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开良方、强合作、建机制,强力推进“四江”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经过艰苦努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水清岸绿,当地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实践证明,抓好水环境治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全力以赴打好“四江”保卫战

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根本基础。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协同治污,扎实推动“四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2019年,漓江流域水质稳定保持优;南流江国家考核横塘断面水质从2018年年初的劣Ⅴ类提升至2019年12月的Ⅲ类。2020年一季度,“四江”流域水质全面达到考核要求。

坚持高位推进,实施系统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作为重大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自治区党委、政府将“四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列为全区13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之一,专门成立漓江南流江九洲江钦江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指挥部,统筹协调推进“四江”治理工作。自治区出台实施系列规划方案,统筹流域和行政区域、城市和乡村、水域和陆地,实现多部门流域保护治理规划“多规合一”。整合资金、技术等治理资源,开展工业企业减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河道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实施区域排放总量控制、行业限批严格准入、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提高监测能力、实行单元控制、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等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发力,点、线、面协调同进,形成上下一体、系统整治的合力,大幅提升整治效能。

查清污染来源,开展源头治理。治理生态环境,必须标本兼治、深挖根源,努力从源头上堵住环境污染的漏洞。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治本清源,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业查污”工作队,利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技术装备对“四江”流域污染源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四江”流域污染“病灶”。在查清污染源的基础上,因病开方、对症下药。自治区研究出台农村生活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具体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一对一”源头治理方案,实施精准治污。

创新思路方法,突出科学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大胆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充分发挥环境科技在“四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基础性、前瞻性和引领性作用。一是用好信息手段,提升治污实效。建成南流江、九洲江流域污染防治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协同联动。通过信息平台,掌握实时、历史水质情况,分析水质变化趋势,识别流域主要污染源,及时掌握流域水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和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异常,立即发出预警,第一时间锁定范围。市、县两级实地排查污染源,乡(镇)实施精准治理,有力提升日常信息获取、现场指挥、现场研判、科学治理的效能。二是创新治污模式,解决治理难题。针对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散养污染症结,在南流江九洲江流域首创“截污建池、收运还田”治理模式,引导养殖户建池堆肥,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组建第三方专业公司或农民合作社对粪肥进行“收运还田”,实现粪污“变废为宝”,流域内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三是开展技术帮扶,送科技“下乡”。成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技术服务队,派出专家组常驻重点流域,下乡镇、进村屯,持续开展技术帮扶。坚持每月组织专家团队跟进指导、综合指导、具体指导,为基层提供治污技术,解决想治而不会治的困境。

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协同治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环境问题日益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特点,推进水环境治理需要协调联动、协同作战。通过建立和完善“四江”治理指挥部工作规则、会议机制、督查机制、调研制度等,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指挥部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到“四江”现场调研,靠前指挥,掌控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工作;定期召集专家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定期开展督导,压实治污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治理难题。抓住九洲江被列入国家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的契机,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九洲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桂林市9个县(区)之间签订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深化跨区域合作治理。加强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周边省份的会商沟通,签署跨省(区)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合作协议,建立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监测与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和交叉检查机制,强化区域水环境应急协作,共抓大保护,推进大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完善政策法规,强化依法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坚持依靠制度和法治,通过出台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立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进治理工作。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各部门水污染治理具体职责和权利义务,为推进“四江”治理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审批、监管、督察、监测、治理、处罚、追责等事项,把握用权的“度”,履行用权的“责”,坚决反对治污“一刀切”。

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持续巩固“四江”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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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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