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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包头市水污染防治完成情况的预警函

时间:2020-06-24 13: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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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2020年1月份全区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调度分析。现将包头市有关情况通报预警如下:

  一、问题通报

  (一)部分地表水断面水质超标

  根据国家反馈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你市国考断面三艮才入黄口(目标Ⅴ类)、四道沙河入黄口(目标Ⅴ类)水质出现超标,均为劣Ⅴ类(详见附件)。

  区控断面西河入黄口、东河入黄口水质常年为劣Ⅴ类,2019年,西河入黄口断面9个月检出汞,年均浓度超地表水Ⅲ类0.8倍,东河入黄口4个月汞检出。

  上述断面水质恶化形势严峻,达标压力骤增,如不迅速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扭转,将会严重影响自治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直接导致你市和自治区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约束性指标任务无法完成,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醒。

  (二)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

  1.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率低。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1月份,石拐污水处理厂总氮达标率为0%,达茂旗百灵庙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达标率均为0%,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氮达标率为54.84%。

  2.重点工业园区未能全部实现特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稀土高新区工业园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包头石拐工业园区等4家工业园区产生的废水,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未按要求进行可行性评估或开展专项整治,给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带来水质、水量方面双重影响。

  2.黄河尾闾工程排污口问题突出。4家企业未取得许可通过尾闾工程排放废水,8家企业排水量超过核定量。包钢集团、华电能源、神华煤化工、河西电厂、希望铝业每年将2000万立方米废水经过尾闾工程排入黄河,影响黄河水环境安全。

  3.旗县级水源地水质超标及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达标问题突出。2019年,包头市8个旗县级水源地中,仅1个水质达标,其余7个水源地存在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等超标情况,特别是固阳县金山镇、达茂百灵庙镇水源地出现总大肠菌群超标情况。8个旗县级水源地均未完成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且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薄弱,未达到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8个乡镇及以下水源地未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1个为2020年底前须完成保护区划分的“千吨万人”水源地。

  5.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进展缓慢。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79项整改任务“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虽完成了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项目,基本达到整改要求,但目前暂未上报整改销号支撑性材料,销号工作进展较慢。

  (三)疫情防控期间部分地区医疗和城镇污水处理未达到国家有关要求

  1.你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暂未按相关要求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指标自行监测工作,对出水卫生学指标情况掌握不清的问题。

  2.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近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氨氮日均值超标现象。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扛起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

  2020年2月17日,自治区党委石泰峰书记专题听取全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保持战略定力,扎实有力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硬仗。为此,你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思想认识和工作推进层面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准问题及根源,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污染防治,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落实好各项治理措施,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

  (二)坚决完成地表水断面“消劣”和达标整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度优势,对断面水质不达标的问题逐一梳理,查根朔源,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在解决制约“消劣”和水质改善的突出问题上,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问题限期得到彻底解决,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坚持综合施策,科学施治,围绕地表水断面水质改善重点做好以下面工作。

  1.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提高污水处理厂达标运维管理水平,建成区内污水要做到应收尽收、全部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评估,对不能有效承接的,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或实现达标的有效衔接。千方百计提高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减少中水直接入河湖量。开展入河排污口摸排整治,全面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对排污企业,依法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西河、东河检出汞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溯源和整治工作。

  2.增加生态环境容量。建立生态流量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上游水库生态水量下放要求,定期开展河道清淤整治,针对重要河口和关键节点,推进人工湿地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再生水调蓄和利用组合项目。

  3.提高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水质断面的监测预警,时刻关注在线监测数据,一旦发现水质恶化苗头,及时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必要时对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进行限产限排等。对可能由于氟化物等天然本底值偏高导致超标的水体,要抓紧开展科学评估,积极争取国家实施差别化对待在考核时予以剔除。

  (三)全面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持续推进水源地达标整治。要抓紧组织实施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对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逐一梳理、分析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短板,全面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

  2.强化应急预警能力建设。指导旗县区规范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专家库、开展建设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单一供水的地区要按要求加快推进备用、应急水源地建设。

  3.深入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保”的总体思路,依法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持续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整治,确定问题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保2020年底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

  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1.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定点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污染防控职责,认真开展医疗废水及污水处理厂出水消毒工作,对出水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性指标开展自行或委托监测。

  2.要进一步分析查找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守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五)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

  对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完成水污染防治任务严重滞后,以及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自治区将在年中进行问责。

  请你市对照存在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制定实施整改措施,从3月开始每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生态环境厅。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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