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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时间:2020-06-23 09:55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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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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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环资〔2020〕467号

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科技局:

经省委深改委研究同意,现将《河南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技厅

2020年6月15日

河南省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绿色技术是指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改善生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兴技术,包括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等领域,涵盖产品设计、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等环节的技术),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推进全省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激发绿色技术创新内生动力,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完善市场化机制,优化创新环境,加强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推动成果转化示范应用,到2022年,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二.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一)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组织实施河南省绿色技术提升创新行动,培育10个年产值超过50亿元的省级绿色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建设50家省级绿色企业技术中心,认定100家省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企业牵头承担的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比例不少于55%。(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省内高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绿色领域新工科建设。依托“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等人才计划,加大绿色技术创新人才培育力度。选择部分职业教育机构开展绿色技术专业教育试点,面向绿色技术领域的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河南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建立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增加绿色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质量、经济效益在绩效考核评优、科研考核加分和职称评定晋级中的比重。允许绿色技术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以持有股权、分红等形式获得技术转移转化收益,科研人员离岗后仍保持持有股权的权利。以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方式转化职务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发明人或研发团队获净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科技人员从转化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所获现金收入,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河南省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围绕河南省优势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加快组建专业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推动产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支持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领域力量,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科研人员技术入股、优先控股,构建联合攻关、多元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金介”协同创新机制。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到绿色技术创新企业任职兼职、离岗创业、转化科技成果期间,保留人员编制,三年内可在原单位正常申报职称,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定依据。(河南省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基础性长期性野外生态观测研究站等科研监测观测网络和一批科学数据中心,并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数据。在清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支持建设国家非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车用生物燃料技术重点实验室、烟气脱硫脱氮环保治理技术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建立各类创新基地平台的评估考核激励机制,淘汰不达标的创新基地平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

(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编制《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产业,推动各行业技术装备升级。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布局一批研发项目,突破关键材料、仪器设备、核心工艺、工业控制装置的技术瓶颈。健全政府支持的绿色技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价机制,紧紧围绕重大关键绿色技术需求部署科研项目,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和现场验收,重点考核技术的实际效果、成熟度与示范推广价值。(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城市绿色发展、新能源、能耗和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引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实施绿色化改造。(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八)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落实绿色采购制度要求,督促采购人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规定。鼓励国有企业、其他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遴选市场急需、具有实用价值、开发基础较好的共性关键绿色技术,政府以招标采购等方式购买技术,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免费推广应用。(河南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牵头,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等参与)

(九)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大力推动绿色生产,在钢铁、冶金、化工、建材、采矿、机械、汽车、轻工、食品等行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示范,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技术,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物流、销售、回收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健全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对家用电器、汽车、建材等主要产品,推动基于绿色技术标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和全产业链绿色认证。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加强认证结果采信,推动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承担连带责任。(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十)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探索建立省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手段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各地市、有关单位依托或整合现有交易场所,建设区域性、专业性特色鲜明的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加强绿色技术交易中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绿色技术创新中介机构评价规范和管理制度,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第三方检测、评价、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专业化的绿色技术创新“经纪人”。(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参与)

(十一)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创新装备和重点新材料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联合创新,建设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健全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扶持初创企业和成果转化。积极发挥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地方创投基金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参与)

(十二)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组织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形成上下联动、线上线下同步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实施高新区创新提质专项行动,高标准建设郑洛新自创区,采用“园中园”模式,推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绿色技术创新集聚区转变。支持创新基础较好的城市创建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创新“科学+技术+工程”组织实施模式,实施一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节能节水、绿色建筑、高效节能电器、清洁能源替代等技术研发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五.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

(十三)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健全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中国(新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工作,支持中国郑州(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建立绿色技术侵权行为信息记录,将有关信息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十四)加强绿色技术创新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以及产业链融资贷款规模,探索绿色技术贷款保险等业务。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上市融资。加快郑州市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贷”业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提供担保或其他类型的风险补偿。(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全社会绿色技术创新。建设郑开双创走廊,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比赛、融资路演、创新论坛和创新成果推介会、拍卖会、交易会等服务活动,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创业者与投融资机构对接。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规定对攻克绿色重大关键技术、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通过全国“双创”周、六五环境日、全省节能宣传月等平台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宣传,发掘和推广典型案例,营造绿色技术创新文化氛围。(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河南银保监局、河南证监局等参与)

(十六)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绿色技术,鼓励国际绿色技术持有方通过技术入股、合作设立企业等方式,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国际合作生态园区,国外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独资或合资建设绿色技术创新“园中园”,按规定享有与国内企业同等优惠的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引进海外关键技术和研发团队。支持省内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厅际联席会议机制,会同有关单位统筹推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各项工作。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对相关领域的创新支持,切实落实各项任务措施。(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十八)强化评价考核。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政策评估与绩效评价,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评价体系,将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纳入创新驱动发展、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内容。(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九)加强示范引领。发挥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作用,探索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河南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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