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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河北省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0-04-13 14:35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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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河北省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布,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内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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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第一批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冀建工〔2017〕24号文)要求,由河北农业大学会同有关单位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河北省农村厕所的不足之处,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设计;5. 施工与验收;6. 运行管理。

本规程由河北农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程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材料寄送至河北农业大学(地址:保定市莲池区灵雨寺街289号,邮编:071000,电话:0312-7521830,邮箱:hb-ljl@163.com)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0.1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河北省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编制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内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

1.0.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对象为生活污水、初期降雨,或具有类似性质的污废水。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学校生活污水、住宅小区生活污水、宾馆污水、机关事业单位污水、疗养院污水、景区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

1.0.4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人工湿地constructedwetlands

人工湿地是人们模拟天然湿地系统结构和功能而建造的、可控制运行的湿地系统,用以对污水进行处理的一种工艺,由围护结构、人工介质、水生植物等部分构成。当污水进入人工湿地时,其污染物被床体吸附、过滤、分解而达到水质净化作用。

2.0.2 表面流人工湿地surface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s

指污水在人工湿地介质层表面流动,依靠表层介质、植物根茎的拦截及其上的生物降解作用,使污水净化的人工湿地。

2.0.3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horizontal undercurrent constructed wetlands

指污水从人工湿地池体一端进入,水平流经人工湿地介质,通过介质的拦截、植物根部及生物膜的降解作用,使污水净化的人工湿地。

2.0.4垂直流人工湿地 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s

指污水从人工湿地表面垂直流过人工湿地介质床而从底部排出,或从人工湿地底部进入垂直流向介质表层并排出,使污水得以净化的人工湿地。垂直流人工湿地分单向垂直流人工湿地和复合垂直流人工湿地两种。

2.0.5孔隙率 porosity

指人工湿地充填介质中,存在于介质间的孔隙体积占全部体积的百分比。

2.0.6 水力停留时间hydraulicretentiontime

指污水在人工湿地内的平均停留时间。

2.0.7 表面水力负荷hydraulicsurfaceloading

指每平方米人工湿地表面在单位时间内所能接纳的污水量。

2.0.8 水力坡度hydraulicslope

指水在人工湿地内,沿水流方向单位渗流路程长度上的水位下降值。

2.0.9 渗透系数permeabilitycoefficient

指污水在人工湿地介质或防渗层中,单位时间内流动通过的距离。

2.0.10 预处理pretreatment

在人工湿地前,削减进水污染负荷,去除污水中漂浮物、部分悬浮物或有机物及平衡水质水量的过程。

2.0.11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污水在人工湿地处理区总容积中的计算平均停留时间。

2.0.11 污染物面积负荷

指每平方米人工湿地表面在单位时间内去除的污染物数量,包括BOD5、CODcr、NH3-N、TP等。

3 基本规定

3.0.1人工湿地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的选择,应符合居住区、村镇或厂区总体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并应结合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宜靠近自然水体、市政排污管道的排放点或便于处理后回用的地点;

2在城市、居住区处理站内宜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应与建筑保持一定距离,并用绿化带与建筑物隔开;

3居住区内处理站宜设置在绿地、停车坪及室外空地;农村地区宜设置在地势相对较低的荒地处;

4处理设施与生活供水泵站及其清水池水平距离应不得小于10m;

5处理设施地点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等。

6 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3.0.2 人工湿地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满足各构筑物的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填料装填、湿地池疏通及日常管理的要求。

3.0.3人工湿地的有效面积应分别按污染物面积负荷和表面水力负荷进行计算,并取两者中的大值。

3.0.4人工湿地应根据处理水量的大小合理确定池数,并至少由两组平行运行的系统构成。

3.0.5人工湿地的水位控制宜根据人工湿地植物的生长特点确定。

3.0.6对并行运行的处理构筑物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各处理构筑物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超越管渠。

3.0.7生产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设计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应力求合理,并应与处理构筑物保持一定距离。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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