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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时间:2020-04-08 09:27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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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围绕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对《规划》开展了中期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规划》实施总体进展

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进展顺利。

(一)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提出了 22 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 9 项,预期性指标 13 项。从进展情况看,截至 2018 年底,22 项主要指标达到序时进度,个别指标提前完成。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8 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已于 2019 年 1 月并入济南的莱芜市,下同)优良天数比率为 79.3%,较 2015 年上升2.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较 2015 年下降 24.6%;1940 个国家地表水评价考核断面中,I-Ⅲ类断面比例为 71.0%,劣 V 类断面比例为 6.7%;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为 74.6%,均达到或超过预期进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指标进展顺利。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截至 2018 年底,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8.9%、13.1%、8.5%、8.9%,排放降幅均超过预期进度。

生态建设顺利推进。2018 年,全国森林覆盖率 22.96%,森林蓄积量合计 175.6 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为55.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总体保持稳定。三年累计完成防沙治沙任务 6.63 万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17.92 万平方公里。

(二)主要任务推进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任务进展顺利。

1.积极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京津冀、长江经济带 11 省(市)和宁夏等 15 个省(区、市)初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其他16 个省(区)基本形成划定方案。启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提前两年完成煤炭、钢铁行业去产能及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的“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造纸、制革、印染、农药等主要涉水行业重污染产能退出和化解。

开展京津冀地区协同保护。持续开展京津冀风沙源治理生态工程和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组织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深化大气污染控制中长期规划研究,京津冀共同发布《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等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挂牌督办的 1308 个问题整改完成 1304 个。启动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

强化绿色科技创新。中央财政投入140 多亿元,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和“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一批重点生态环保科技专项。

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修订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 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24 项、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 194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 5 项和生态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133 项。

加强国际环境合作。推动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将“平衡和可持续的合作原则”纳入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联合公报。启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筹建工作。

2.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截至 2018 年底,全国城市、县城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 4332 座,污水处理能力达1.95 亿立方米/日。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538 个城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财政安排 180 亿元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传统村落保护等工作。三大粮食作物农药使用量连续三年负增长,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

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初步形成“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格局。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排污单位实时自动监控系统。

提高生态环境监测能力。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1436个国控城市空气监测站。发射高分五号环境卫星。完成国家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构建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

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建成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等大数据应用平台。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3.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任务。出台 20 余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配套政策,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顶层设计。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深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成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

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加强“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重点地区大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指导重点区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狠抓重点行业环境管理。全国煤电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8.1 亿千瓦。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开展船舶与港口污染控制,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全面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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