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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0亿,西安市护城河及环城公园水环境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招标

时间:2020-02-25 10:40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王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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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西安市护城河及环城公园(西门-北门-东门)综合改造工程(一期)PPP项目开始招标。据悉,该项目采用BOT模式运作,预算为202,870.77万元。

项目概况:

本项目改造段为护城河西门—北门—尚德门及尚勤门—东门段河道改造以及环城公园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河道工程:护城河内新建溢流坝、改建箱涵及河道排洪结构、景观水位以下河道全断面防护、新建亲水及观景平台等。(2)水质处理工程:新建地下景观水回用处理间、水体循环系统、水质处理系统, 实现水质净化及水体动态循环。(3)交通改造:交通改造及智能化管理系统:主要对交通桥防渗保护及提升改造,拆除东门北小石拱桥,拆除改建护城河东北角景观桥,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等。(4)提升改造工程:护坡及环城公园提升改造、生态湿地建设等。

项目河道改造7.5km,新建4座溢流坝等工程,新增5个阶梯水域,即西门-玉祥门、玉祥门-西北角-尚武门、尚武门-尚德门、尚德门-朝阳门、朝阳门-东门;防渗保护和提升改造7座交通桥,拆除东门北小石拱桥,拆除改建护城河东北角景观桥;改造68.1万m2的护坡及环城林带生态景观、生态湿地、服务、管理用房等。

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含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02,870.77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57,754.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720.52万元,预备费8,923.75万元,建设期利息13,937.51万元,水土保持费1,104.75万元,环境保护费429.67万元。

特定资格条件:

1.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2.1主体要求: 申请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或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超过四名,且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 2.2资质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项下相应工作的能力,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3业绩要求: 截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内,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具有共计不少于10亿元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相关业绩(业绩认定以签署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2.4 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银行授信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贷款意向书、批复文件为准)。 2.5 信誉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中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2.6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以联合体方式申请参加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3.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独立满足上述主体要求和信誉要求; 3.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主体、资质、业绩、财务、信誉要求; 3.4联合体各方(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 3.6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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