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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湖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印发

时间:2019-12-26 11:22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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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金使用。补偿(赔付)资金专项用于沱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补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等,鼓励和支持受偿方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金、绿色债券、融资贴息、后奖补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加大流域综合整治和绿色产业投入。

三、深化流域保护合作协同

(一)建立联防联治机制。淮北、宿州、蚌埠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建立沱湖流域上下游保护联防联治会商机制,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会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实现水环境监测数据共享,逐步建立跨市、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定期会商,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交叉检查和联合检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发生跨界污染导致下游产生渔业损失的补偿或补助,根据调查处理结果另行确定。

(二)建立重大规划(方案)合作协商机制。淮北、宿州、蚌埠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和交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过程中,要进行会商论证。

(三)探索统一环保政策标准。淮北、宿州、蚌埠市在落后产能淘汰、产业提升改造、布局优化调整、环保准入等方面,探索制定并逐步执行同一标准。协商并逐步统一空间准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产业项目准入协调机制,对上下游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前,应征求有关市意见。

(四)探索流域共同治理。淮北、宿州、蚌埠市对流域污染源实施普查,共同研究污染治理方案,推动跨界水污染治理、湿地保护、水源涵养等重大项目实施,提升流域生态稳定性。淮北市要加大戚家沟、小黄沟等水体治理力度,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五)健全补偿资金监管机制。健全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补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受偿方应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拟订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将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于次年5月底前报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

本方案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后期根据国家水质目标管理等要求,适时对方案进行修订。方案实施后,沱河芦岭桥、沱河关咀断面不再纳入《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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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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