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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19-12-04 14:45

来源:重庆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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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处罚授权)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构实施。

第六十九条(生效时间)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201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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