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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三定方案

时间:2019-05-13 14:01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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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干部兼职、出国(境)、个人事项查核等干部监督日常工作。统筹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管理机关、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 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核安全总工程师1名,环保总监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其中1名待现有人员自然减员后收回。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既是市生态环境局的内设机构,也是市核安全局的内设机构。核安全总工程师对外可使用“市核安全局副局长”的名称。

第六条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另行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

第七条 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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