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印发

时间:2019-04-26 10:01

来源:浦东生态环境局

评论(

4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办公室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是在上一轮村庄改造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排放标准,至2019年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全覆盖,为保障城乡中小河道治理成效,推进劣V类水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水务局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务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浦东新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浦东新区城乡污水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问题,补齐农村地区污水治理工作短板,努力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体原则

一、总体目标

在上一轮村庄改造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排放标准,至2019年实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全覆盖,为保障城乡中小河道治理成效,推进劣V类水体治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一)总体原则

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区镇联手、建管并举”的治理原则,对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提标和完善。

(二)实施范围

全区纳入污水治理范围的全部民宅,包括村内市民服务中心、村委会、便民餐厅、卫生室和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消除劣V类水体工作目标,确定以2020年为界,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动迁的区域(如土地储备、保障房、重大工程和环境影响区域等),不纳入本次工程实施范围;已列入相关计划,但动迁进度尚未明确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简易污水治理措施。

上一轮村庄改造中已实施污水纳管的区域,保留利用,不纳入本工程实施范围。已列入其它工程的区域,如各镇污水治理工程、河道治理沿河截污等,不再纳入本工程实施范围。

(三)治理措施

上一轮村庄改造中已实施污水就地处理的区域,结合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就地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就地处理改纳管或依据新的排放标准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

未实施过农村污水治理的区域,采取污水纳管、就地处理和沿河旱流截污相结合的治理措施。一是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距离污水管网2公里范围以内)、居民居住相对集中(30户以上)的区域原则上采取污水纳管措施,将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是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远、居民居住较分散的区域采取污水就地处理措施,污水收集后送入就地处理设施,经处理尾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后就近排入周边河道;三是规划不予以保留,但无项目开发计划,或已有开发计划,但动迁进度尚未明确的区域,因地制宜地采取沿河截流等污水治理措施。

第二章方案编制

按照“一镇一策”、“一村一图”、“一户一档”原则编制各镇治理方案,并加强与“美丽庭院”等相关工程的统筹,发挥村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强化方案公示与意见征询。各镇委托专业设计院开展方案编制至初步设计深度后,以村为单位征询农户意见,超过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后,根据意见反馈将方案深化至施工图阶段。

三、实施内容

本次工程涉及川沙新镇、祝桥镇、曹路镇、张江镇、合庆镇、唐镇、高桥镇、高东镇、三林镇、北蔡镇、康桥镇、周浦镇、航头镇、新场镇、宣桥镇、惠南镇、老港镇、万祥镇、大团镇、泥城镇和书院镇21个镇(金桥镇500多户在河道治理工程中落实整治措施,高行镇剩余400户农户全部动迁,南汇新城镇约200户由镇政府结合其它项目自行实施改造),285个村居,改造民宅约13.1万幢,涉及农户约17.1万户,86.4万人。其中,纳管改造民宅约10.5万幢,涉及农户约13.9万户;就地处理改造民宅约2.1万幢,涉及农户2.6万户;临时沿河截流0.5万幢,涉及农户0.6万户。

第三章建设机制

四、建设主体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镇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主体, 各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建设资金

工程建设费用由区、镇两级政府承担,按户内户外划分,户内建设费用由各镇政府承担,户外建设费用由区建设财力承担。

项目建设涉及的绿化管线搬迁、青苗补偿和腾地等前期费用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章项目实施

六、建设流程

(一)项目审批

采用两阶段批复模式。各镇完成项目方案编制后,将技术方案、总投资拟请示文至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对技术方案组织评审并批复,然后以方案批复为附件,将项目资金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根据技术方案批复对项目投资费用进行批复。建设单位以两个批复为依据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报送。

(二)项目招投标

建设单位以两个批复为依据,开展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工作。采用一体化招标方式的项目,投资费用中的设计、施工费用均应达到必须招标规定标准。设计、勘察、施工和监理资质等级要求,根据项目规模,按住建部资质标准要求执行。

12

编辑:徐冰冰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