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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

时间:2019-01-22 11:5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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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监管频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监管频次,着力整治无相关手续、又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散乱污”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跨区域间协查、联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人文执法。工商联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帮助民营企业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要求。

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严格禁止监管“一刀切”,充分保障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对民生领域和“散乱污”企业整治、错峰生产、督察、强化监督等工作,出台明确具体要求,加强规范引导。各级工商联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交流座谈,及时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积极搭建民营企业与环境监管部门沟通平台,发挥民营企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对环境监管执法进行民主监督。

四、提升环境服务保障水平

(八)加快“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做好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划入整合和取消下放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标准化,持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行政申请材料。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中介服务及涉企收费事项。加快推进货车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检测和排放检测“三检合一”。

进一步调整环评审批权限,改革环评管理方式。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适当简化环评内容,落实并联审批要求,不得违规设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减少环评审批报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将项目审批法定时限压缩一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规避风险、少走弯路。

(九)增加环境基础设施供给

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加强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治理设施建设,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条件。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增加透明度,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对外提供经营服务。

推动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供给水平,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实现对园区内所有应纳管企业的全覆盖,污水应收尽收,指导服务相关行业企业做好污水预处理,为园区内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和规范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园区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十)强化科技支撑服务

加大科技攻关,突破一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关键核心技术,开展重点行业环境治理综合技术方案研究,及时更新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目录。鼓励民营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技术创新,筛选和发布一批优秀示范工程,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应用示范。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监督中,及时了解和密切关注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存在的技术难题,提供针对性服务。

依托产业园区、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污染治理咨询服务。鼓励组建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共同参与的绿色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组建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深入民营企业问诊把脉,帮助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十一)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做好生态环境项目规划储备,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与投资需求。建立环保产业供给方与需求方交易信息平台,推动生态环保市场健康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民营环保龙头企业,提高为流域、城镇、园区、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的能力。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和工业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规范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招投标机构完善评标流程和方法,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避免恶意“低价中标”。

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

(十二)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环保科技重大项目和中央环保投资项目。生态环境领域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强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优惠政策。

(十三)创新绿色金融政策

加快推动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营企业污染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完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将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企业纳入投保范围。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充分运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创新抵押担保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环保风投基金,发行绿色债券,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环境治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四)落实绿色价格政策

积极推动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加快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价格机制,推进污水处理服务费形成市场化。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完善阶梯水价、阶梯电价等制度。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按效付费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的合理预期。

(十五)完善市场化机制

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达标排放、积极减排,合规履约,通过参与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市场,提高环境成本意识。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推动环境权益及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完善环境标志产品、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扩大绿色消费市场。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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