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青岛《关于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02 10:23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评论(

十、每季度第一个月内,市环保局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及日常监管情况,审核确定上季度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并书面通报到相关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当年10月至次年9月为生态补偿年度考核周期。每年第四季度,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汇总考核情况,综合形成年度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承担缴款责任的区(市)通过年终体制结算将生态补偿款上解市财政,获生态补偿的区(市)由市财政统一安排下达资金。

十一、获生态补偿的区(市)要将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流域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项目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2018-2019年度实施生态补偿水体断面清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2

编辑:汪茵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