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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

时间:2018-10-26 09:55

来源: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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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规定加大相关涉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加强对已建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落实运营经费,确保达到污染治理预期效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委、农委、乡村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快普及卫生厕所。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城镇近郊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完善,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和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农委、卫生计生委、乡村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全面落实《防城港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充分发挥沼气池的作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污资源化利用。2019年12月底前,逐步推行不能自行实现粪污全量资源化的所有养殖场户实施“截污建池”,实现粪污“就地腐熟”粪肥“就地贮存”。散户养殖实行干清粪,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存储设施,落实粪污处理利用责任,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在散养密集区统一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第三方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病死畜禽统一回收处理。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实现粪肥低成本就近利用,提高粪污资源化水平,杜绝粪污或沼液直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按要求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养殖池塘尾水直排问题,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规模连片海水养殖池塘专项治理工作。2019年6月前依法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2019年,规模池塘养殖场推行生态健康养殖。开展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试点,加大水产养殖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逐步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降低养殖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开展重点江河湖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加大违法水产养殖执法力度,依法清理违法违规的养殖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养殖活动。〔牵头单位:市农委、水产畜牧兽医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水利局、林业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不当造成的水污染问题,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回收,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到2020年,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进一步优化施肥结构,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每年稳定在90万亩(次)以上,确保化肥农药零增长,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60%。进一步改进施肥方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提高到2万亩(次)以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工信委、住建委、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逐步完成我市4个工业集聚区(见附件2)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工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园区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撤销或提请撤销其园区资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快渔洲城工业园区磷化企业整体搬迁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制糖、酒精、有色金属、化工、铁合金、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印刷、垃圾填埋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的措施、责任和时间;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根据专项治理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我市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委、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级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防联控,明确各级河长(湖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系统网格化工作格局。开展防城江、明江、北仑河、茅岭江等主要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河流沿岸养殖尾水和底泥直排、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河流途径的村庄必须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染比较严重的冲仑江等河流,要强力推进问题整治。定期开展河道湖库垃圾清理和保洁,保持清洁畅通。加强水源林保护,不能再种植速生桉。〔牵头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海洋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防城港海事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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