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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解读

时间:2018-10-16 13:55

来源:贵州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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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环保厅发布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本文就该方案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自“九五”开始,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水环境质量差。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超过水资源可再生能力。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严重挤占生态流量,水环境自净能力锐减。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水生态受损重。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长江中下游的通江湖泊由100多个减少至仅剩洞庭湖和鄱阳湖,且持续萎缩。沿海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降低,渔业资源衰退严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35%。

四是水环境隐患多。全国近80%的化工、石化项目布设在江河沿岸、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域;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违法排污、交通线路穿越等现象,对饮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突发环境事件频发,199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1.1万起突发水环境事件,仅2014年环境保护部调度处理并上报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中,就有60起涉及水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因水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显著上升趋势,国内外反映强烈。

国家将水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水污染直接关系人们每天的生活,直接关系人们的健康,也关系食品安全,政府必须负起责任,向水污染宣战,拿出硬措施,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防止“反弹”的机制,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群众关切,推进绿色生态发展。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水污染源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行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工作任务。张高丽副总理多次作出相关批示,召开会议深入研究,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海洋局等部门,共同编制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水十条》)。

二、省2018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求,我省与国务院(授权原环境保护部)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我省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每年度的水质考核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省人民政府应组织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国家每年对我省相关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编制《贵州省2018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年度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水十条”考核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年度方案》为全省年度 “水十条”工作的实施提供操作依据,同时也为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好“水十条”提供了实施依据。“水十条”目标责任书签订以来每年我厅都按要求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经分管省长审核同意后以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现将2018年水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有关工作解读如下:

三、国家“水十条”总体要求

国家和省“水十条”工作方案主要涉及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个部分。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即水质达标率)细化到2016-2020逐年目标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涉及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水污染防治相关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明确落实各方责任等十个方面,细化到年度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按照国家“水十条”考核办法,水质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属于刚性考核,核心是水环境质量指标。为此,国家设置我省“水十条”的考核断面共计55个;“水十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为计分评分考核。“水十条”考核成绩以水质评分为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计分用来校核水质评分。每年以打分的方式确定各省考核等次和排名。国家对我省2016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为良好;2018年2月份,按照生态环境部的预通知,国家对我省2017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成绩初步认定为优秀,待国务院最后认定后下发正式考核成绩通报。

四、2018年“水十条”工作安排情况

2018年按照“水十条”的规定目标任务,同时我们比对中央环保督查的相关任务要求、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相关要求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2018年度方案。该方案既包含了国家刚性考核内容也包含了省里相关工作要求,保证各项工作口径协调一致。本《年度方案》严格按照《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细化分解2018年度内容要求,未在相关指标和任务上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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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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