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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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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实施碧水工程。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全省8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中,74个建成或依托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6个正在建设,2个因不具备条件暂缓建设。开展了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2016年度环境状况评估、地下水部分中期评估和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划定工作。制定了《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非法和设置不合理的68个中,整治完成65个。制定了《辽宁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实施方案》,对17条超标河流实施“一河一策”和“一图一案”,通过截流、清淤、治污、生态治理等措施,努力消除劣V类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提标改造的5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38座。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全省70条黑臭水体,启动59条,目前有18条通过了国家专项督查检查。2017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52.3%,地表水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5.1%;全省54个在用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以达标水量进行评价,总达标率为98%;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面积之和占监测总面积的83.9%。

  深入实施青山工程。省政府印发《关于继续加强天然林保护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宁省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管理实施细则》,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明确了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范围和经营措施,规范了国家级公益林的调整程序。以辽西北生态脆弱地区为重点,实施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沙化土地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完成人工造林130万亩、封山育林83万亩、森林抚育90万亩;完成阜新市国家级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5500亩。出台了《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了征占、利用沼泽湿地的行政许可申报要求,规范了沼泽湿地的征占利用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针对盗伐滥伐天然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林地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开展春季和秋冬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利剑行动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战果。

  有序推进净土工程。制定《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制定《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安排了土壤调查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等59个项目。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布点与核实,全省共布设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点位1.8万余个,深层土壤点位208个,农产品点位1478个。启动了工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确定了3266块需要调查的污染地块。组织有关部门对3宗污染地块进行了调查整改,对其中1宗地块开展了专项检查,促其加快污染调查和治理整改。

大力推进农村环保工程。2017年,完成487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330个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完成118个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以畜禽养殖业粪便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畜牧业工作。2017年,全省禁养区内计划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基本完成,省级继续扶持的200个规模养殖场实施畜禽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全部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沈阳、大连等13个市完成了(1:1万)生态红线落地对接工作,盘锦市大洼县(区)被评为全国首批生态示范县。结合“绿盾2017”专项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结合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工作,对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排查了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按照“一报告、三不批”的原则,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严格把关、严格审批。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矿山企业问题,按照《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企业有序退出方案。开展闭坑矿生态治理、封山禁牧、公路建设破损山体生态治理等生态修复工作。

  加大海洋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修复。在实施渤海和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基础上,出台《辽宁省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措施》,规范生态红线区禁止和限制行为。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保护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体制机制和管控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组织实施盘锦、锦州“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采取退养还滩、退养还湿、整治岸线等措施,恢复生态系统功能,确保受损的生态系统得到逐步恢复。完成兴城河口湿地综合整治工程,修复滨海湿地170公顷,实施岸线整治和建设生态廊道3100米。

  (五)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案件查处,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6991件群众信访投诉案件,已办结6591件,办结率94%。其中,昌图县兴旺屠宰厂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60吨/日),葫芦岛市辽宁东野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全部停产整治,阜新市查封了氟化工产业园区内产生异味气体的达得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甲硫醇尾气吸收装置。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2017年6月以来,先后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地下水环境保护、砖瓦行业、火电、造纸行业、燃煤供暖锅炉及料场堆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十余次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高压的执法态势。2017年,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393起,处罚金额累计7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65起,实施停产限产案件167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3起,按日连续处罚金额累计2.1亿元。

  (六)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制定了《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沈阳、大连、鞍山等市制定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省政府成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开展了省级环保督察,重点督察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按照《辽宁省控制污染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要求,完成火电、水泥等14个行业457家重点企业许可证核发,加强环境统计、环境税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将排污许可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动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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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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