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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10: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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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辽宁整改工作宣传报道方案》,明确了“一台一报一网”(即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宣传架构,分别设立“中央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每周选取群众反映强烈、整改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件进行正面报道,及时准确生动地报道整改工作进展,并利用辽宁环保微信和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整改工作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截至目前,“一台一报一网”已连续44周播发整改消息,辽宁广播电视台播送新闻报道80条,时长大约180分钟,辽宁日报报道104条,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环保督察整改专栏135条,微信、微博70余篇。同时,全省14个地市和有整改任务的省直部门,也加强整改工作宣传,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二、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下半年以来,省委先后召开10多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20多次研究部署和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宁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于贯彻<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辽宁省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辽宁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办法》《辽宁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分享体制的通知》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性文件。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体系,构建“党政同责、政府全面负责、环保统一监督、各部门依法履职、企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格局,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深入实施《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各市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加大考核分值和权重,2017年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考核指标34项,占考核指标总数的7.6%。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推动环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结合落实《辽宁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对各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实地专项检查。

  严格执行《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制。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共给予143人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促进了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动解决了思想认识和履职尽责问题,达到了处理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2017年以来,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以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畜禽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为重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煤改气(电)、拆除燃煤小锅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秸秆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以三北防护林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沙化土地治理等为重点,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生态村镇等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多领域、多渠道筹措资金,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合作。

  (二)加快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区域发展。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沈抚新区和县域经济“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制定三年行动计划,促进联动发展、协同发展。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制定框架实施方案。落实《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加快推进重点流域、行业、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工业八大门类产业政策,着力打造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攻克关键技术208项,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7.5件,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20%。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国家机器人创新中心成功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80家,高端装备制造业占比达到18%,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3.2%。

  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在环保、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倒逼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促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提质增效。省政府与各市签订《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责任书》,清理“地条钢”生产企业66户,关闭退出小煤矿185处、化解产能1020万吨,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22万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10.5万千瓦。

  努力调整能源结构,按照以气定改原则有序推进煤改气工作,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冬季清洁取暖,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完成了对340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推进绿色交通示范省建设,2017年全省新增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504辆,合计拥有13668辆,占城市公交车总数的73.7%,全省新增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城市出租车5817辆,合计拥有59238辆,占城市出租车总数的98.8%。2017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与2015年相比大幅下降。

  (三)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五大工程”。按照《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全面实施环境保护“五大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力推进蓝天工程。紧紧扭住拆除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秸秆禁烧重点任务不放松,推进雾霾治理。2017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6968台,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4.5万辆。开展联合督查和流动巡查,落实《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有效管控秸秆焚烧污染。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巡查运输车辆防尘苫盖,检查各堆场、料场抑尘措施,防控扬尘污染。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省共有67台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7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全省大气优良天数达标率为75.8%,高于国家下达指标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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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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