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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52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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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大胆开拓创新,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目前,《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已有37项形成改革成果,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等一批中央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举措在福建集中实施,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系统价值核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福林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流域生态补偿、河长制、生态司法保护机制等一批改革举措形成改革经验、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绿色发展导向

  一是优化绩效考核办法。每年由省委书记、省长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考核;取消包括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在内的34个县GDP考核指标,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生态环境质量和扶贫攻坚、农民增收上。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三是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保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探索绿色惠民路径

  一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试点把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等方式保护起来,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的双赢,已完成试点面积23.6万亩,林农直接受益超过3.5亿元。二是探索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制定实施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提升三年工作方案、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等政策措施,以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为导向,全力打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三是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形成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挂钩的长效补偿资金投入制度,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大部分补偿到流域上游欠发达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

  (三)优化绿色发展布局

  一是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制定出台空间规划编制办法,明确省、市、县不同层级空间规划的重点内容、编制方法和管制手段。二是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成立省政府垂直管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理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多头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三是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开展水流、森林、山岭、滩涂、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家底的调查摸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

  (四)增强绿色管控能力

  一是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和村级河道专管员制度,加强河流保护管理;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九龙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执法机构试点;组建全国首个省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探索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二是健全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全覆盖,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取得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良好效果。三是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运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整合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建成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初步实现对全省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整合共享和实时全程监测。

  (五)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一是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率先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中型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全国率先推出“福林贷”等创新产品,林业金融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二是全面推进环境权益交易。率先按照国家核算标准启动运行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林业碳汇纳入市场交易;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碳市场累计成交855万吨,成交金额1.82亿元。三是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投资运营等市场化模式,培育工业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保护、节能节水服务等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

  七、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

  虽然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环境质量高位运行中存在短板,主要流域水质有所下降,部分小流域水质依然为劣Ⅴ类,部分区域臭氧超标问题凸显,进一步提升水、大气环境质量的难度较大。二是沿海市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历史积累的存量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垃圾渗滤液整治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三是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待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件等点多面广的整改问题个别出现反弹。

  下一步,我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地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一)进一步以督察整改为抓手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九龙江口和厦门湾综合治理攻坚战等7个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完成我省今年主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

  (二)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网格作用

  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群防群控、共管共治,通过层层建立健全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重点网格,实化网格监管的力量保障、问题任务、目标效果,进一步推动整改工作重心下沉,在问题整改中全程发挥问题反馈、技术支撑、决策支持和效果评估等作用,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整改进展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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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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