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泉州市印发《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牛尾石”海水养殖清退补偿实施方案》,2018年6月,与养殖户签订清退协议,共清退239户、562宗、养殖面积1399.8 亩。
4.泉州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指导丰泽区政府做好养殖清退工作。市林业局成立督导组进驻丰泽区对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破坏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行为进行督导,扎实推进整改任务。
5.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修订了《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巡护管理制度》,制定《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实施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已完成监控中心和28个点位监控杆安装建设,并投入运行;委托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和福州大学遥感信息工程研究所对泉州湾湿地资源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湿地监测工作。
十五、一些地方对保护区内违法养殖查处不严,清退不力,漳州市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养殖面积323公顷,缓冲区有239公顷,2013年以来养殖面积仍在扩大,核心区和缓冲区分别新增养殖面积约20公顷和11公顷。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漳州市云霄县出台《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3年以前的养殖池塘退养还湿计划方案》,对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9宗海水养殖的养殖证予以注销,实施去功能化退养还湿专项行动,保护区涉及2013年以来扩大的31公顷养殖面积已全部完成退养,并强制拆除闸门、池岸、管理房,破坏养殖设施,确保退养而不复养。已委托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开展勘界立碑方案设计,正在进行资金预算和招投标准备工作。
2.通过加强日常巡护、无人机监控等监测措施,严格监控确保整改成效,目前没有发现复养行为。委托专业机构制定《漳江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视频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正在开展资金预算及招投标准备。
十六、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存在两个非法海蛎养殖场,养殖面积约20公顷。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项目已清理完毕。
2.晋江市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定期开展海上和陆上巡查,严防海上养殖回潮。利用区碑广场宣传栏、高音喇叭功放设备、工作人员劝导等方式,加强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设置相关的宣传警示牌。
十七、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规定,海洋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排污,但2013年东海污水处理厂在泉州湾海洋保护区设置尾水排放口,日排废水约1.4万吨。
整改时限:2018年7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泉州市印发《泉州市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采用“提标改造+中水利用”开展整改工作。目前中水利用工程新建管道已完工并通水,尾水排放口已停用。
2.东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规模2.5万吨/日,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工艺,6月20日系统进水联调,目前已完成提标改造。
3.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制定《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关于东海污水处理厂减缓污染物入海的保护措施》。同时,加强尾水排放管附近海域的巡查力度,组织巡护员每天2次对排污口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相应巡护记录。
4.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已委托福建省林科院对保护区内的黑嘴鸥等鸟类进行监测。
十八、《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将森林公园列为禁止开采区,但督察发现,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造成林木毁坏、土壤剥离、黄土裸露,并形成多个数米深的大矿坑。福建省林业厅在东山国家森林公园设立后陆续批复占用5块、共计19.8公顷林地用于采矿。截至督察时该森林公园内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和爱烁硅砂有限公司3处矿区仍在开采,生态破坏面积11.7公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为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违规核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20年4月;东山县国土资源部门4次违规为爱烁硅砂有限公司续发采矿证,采矿期到2018年9月。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的通知》,经套合比对,全省采矿权与森林公园存在重叠的,除漳州旗滨玻璃公司山只石英砂矿、东山爱烁硅砂矿、浦城县菜园圃采石场外,还有17个矿山与省级森林公园重叠,其中12个矿山关闭退出,5个矿山已剔除重叠区域。全省省级发证探矿权勘查范围与省级森林公园范围存在重叠的有37个,按扣减避让缩小勘查区范围的做法,已完成全部重叠区域剔除处置工作。省国土厅、林业厅联合组织开展退出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通过历年卫片遥感解译加现场逐点检查的方法,对森林公园的受损林地进行核查,已破坏的森林公园受损林地正全面恢复。
(一)漳州市东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省林业厅已撤销4宗森林公园采矿林地行政许可(闽林地审字〔2002〕656号、闽林地审字〔2005〕157号、闽林地审字〔2006〕54号、闽林地审字〔2009〕376号)。业主已按重叠区域的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在2017年底前完成重叠区域4块林地共计11.7公顷整改,并已恢复造林。
2.经实地测量,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山只石英砂矿与东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156亩,重叠范围已剔除,省国土厅于2017年7月11日颁发新证。东山县爱烁硅砂有限公司硅砂矿与东山国家森林公园重叠20亩,重叠范围已剔除,东山县国土局于2017年11月1日颁发新证。
(二)南平市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内长期存在矿山开采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经实地测量,浦城县菜园圃采石场与南平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重叠19.4亩,重叠范围已剔除,未对植被造成生态破坏,浦城县国土局于2017年9月22日颁发新证。
十九、2015年,泉州市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法建设餐饮经营场所,建筑面积达4000平方米,问题突出。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长期坚持。
1.晋江市于2017年3月责令违法建设的餐饮经营场所停止经营活动并清空餐饮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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