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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河南省环境保护厅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8-09-07 13:42

来源:河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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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新闻办批准,9月6日上午,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召开9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海付恒副处长、规划财务处程胜副处长、大气处陶冶处长分别对今年8月份及1-8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8月份生态补偿情况、8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进行了发布;省环境攻坚办水污染防治工作部陈耀宏副部长、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马培武副处长还分别对水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和环保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发布会由省环境保护厅宣教中心张家良副主任主持。

       张家良: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经省政府新闻办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领导有:省环境保护厅大气处陶冶处长、土壤管理办公室邵丰收主任、规划财务处程胜副处长、人事处马培武副处长、环境监测处海付恒副处长、省环境攻坚办水污染防治工作组陈耀宏副组长,我是省环境保护厅宣教中心副主任张家良。今天发布的主要内容有6项:一是目前我省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全省8月份生态补偿情况;三是全省8月份空气质量排名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四是水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五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六是我省环保系统落实“放管服”工作情况。

       下面,我们请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海付恒副处长对今年8月份及1-8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发布。

       海付恒: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8月份及1-8月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如下:一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8月份,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58.1%(19天),同比下降6.9个百分点(减少2天);PM10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7微克/立方米(下降9.7%);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4微克/立方米(下降10.3%)。

       2018年1-8月份,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49.8%(121天),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增加3天);PM10平均浓度为109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0微克/立方米(下降8.4%);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8微克/立方米(下降11.9%)。全省18个省辖市均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平均14天,同比减少5天。

       二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8月份,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6.6%。其中,洛阳、鹤壁、许昌、三门峡、南阳、驻马店、济源、周口、郑州、商丘、濮阳、开封12市达标率在80%以上,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漯河5市达标率在60%以上,信阳达标率在60%以下。

       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济源小浪底水库南山断面未监测)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1个,占54.2%(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7个,占7.4%(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

       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减少12个,减少12.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增加2个,增加2.1个百分点。

       2018年1-8月份,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135个)水质达标率为86.3%。其中,濮阳、许昌、鹤壁、焦作、周口、三门峡、驻马店、平顶山、南阳、济源、安阳、洛阳、商丘13市达标率在80%以上,郑州、新乡、漯河、开封、信阳5市达标率在60%以上。

       国家94个水污染防治考核断面中,按考核因子平均浓度计,Ⅰ~Ⅲ类水质断面56个,占59.6%(达到国家要求的高于53.2%的目标);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达到国家要求的低于15.9%的目标)。

       同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减少5个,减少5.3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减少5个,减少5.3个百分点。

       三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18年8月份,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同比持平。

       2018年1-8月份,按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28项、地下水饮用水源地23项因子进行评价,全省18个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为98.7%,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张家良:下面,我们请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程胜副处长对我省8月份生态补偿情况进行发布。

       程胜: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和大家见面。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要求,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发布。

       2018年8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137万元,得补1028.8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62万元,得补558万元。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8月份支偿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安阳245万元、省直管县是巩义83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省辖市是驻马店221万元、省直管县是固始35.4万元。

       一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共考核PM10、PM2.5和优良天数3项指标,以全省平均值作为考核基数。

       省辖市中,10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焦作235万元、洛阳230万元、安阳155万元、济源155万元、三门峡75万元、新乡67.5万元、鹤壁36.5万元、平顶山26万元、郑州20.5万元、开封1.5万元。8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信阳270.5万元、商丘164.5万元、周口156万元、驻马店141万元、漯河82.5万元、濮阳51.5万元、南阳36万元、许昌15万元。

       省直管县(市)中,5个县(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从高到低依次是:巩义83万元、汝州45万元、长垣5.1万元、兰考1.4万元、滑县0.5万元。5个县(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鹿邑33.4万元、固始29.4万元、新蔡23.1万元、邓州18.9万元、永城7万元。

       二是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情况。主要考核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

       省辖市中,5个市需支偿生态补偿金,分别是信阳300万元、安阳90万元、平顶山40万元、周口20万元、漯河10万元。13个市可得补生态补偿金,由高到低依次是:三门峡80万元、驻马店80万元、许昌70万元、鹤壁60万元、商丘50万元、新乡40万元、南阳40万元、开封30万元、濮阳30万元、郑州20万元、焦作20万元、洛阳10万元、济源10万元。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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