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东日照:总投资8.12亿元 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PPP项目开始招标

时间:2018-09-04 14:1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赵凡整理

评论(

9月4日,中国水网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了解到,《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PPP项目招标公告》正式发布,也就是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PPP项目开始正式进行公开招标。

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PPP项目总投资金额(静态)81187 万元(不包含项目建设期利息),采用 TOT(存量项目)+BOT(新建项目)的运作模式,项目合作期限 22 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2 年,运营期固定 20 年,各子项目合作期限如下:

blob.png

项目规模和内容:

①夏庄给水新建工程:新建5.0万m3/d取水泵站(近期4.0万m3/d取水能力,预留远期1.0万m3/d设备位置),新建生活给水厂规模为2.0万m3/d,另2.0万m3/d取水后直接用于生产给水。

②夏庄给水管网新建工程:夏庄园区(生产水)9.3km;刘官庄园区(生产水)2.52km;夏庄园区(生活水)13.2km;刘官庄园区(生活水)22.965km。

③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优化改造工程:改造规模2.0万m3/d。

④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新建规模4.0万m3/d。

⑤配套管网新建工程:新建污水管网27.51km,雨水管渠33.502km。

⑥人工湿地净化新建工程:一期2万m3/d。二期4万m3/d,总规模6万m3/d。

⑦水质达标新建工程:采取底质改良、水体复氧、微生态构建、水生态强化、应急提升等工程措施。

⑧河道防洪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疏浚工程、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等。

⑨第二污水厂一期、清源水务中心存量资产转让工程:主要包括第二污水厂一期、清源水务中心以及厂区为边界、红线为边界进行评估及资产转让。此外清源水务中心、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厂外管网纳入资产转让范围(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明细为准)。

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PPP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政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莒县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PPP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莒县夏庄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务一体化PPP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11222018020000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绪周

项目联系电话:0633-622227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莒县水利局

地址:日照市莒县G206(日照东路)

联系方式:孙绪周0633-62222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政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申娟0633-2285757

代理机构地址: 日照市山东路东首华润置地广场1307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①夏庄给水新建工程:新建5.0万m3/d取水泵站(近期4.0万m3/d取水能力,预留远期1.0万m3/d设备位置),新建生活给水厂规模为2.0万m3/d,另2.0万m3/d取水后直接用于生产给水。

②夏庄给水管网新建工程:夏庄园区(生产水)9.3km;刘官庄园区(生产水)2.52km;夏庄园区(生活水)13.2km;刘官庄园区(生活水)22.965km。

③莒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优化改造工程:改造规模2.0万m3/d。

④莒县海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新建规模4.0万m3/d。

⑤配套管网新建工程:新建污水管网27.51km,雨水管渠33.502km。

⑥人工湿地净化新建工程:一期2万m3/d。二期4万m3/d,总规模6万m3/d。

⑦水质达标新建工程:采取底质改良、水体复氧、微生态构建、水生态强化、应急提升等工程措施。

⑧河道防洪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工程包括疏浚工程、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等。

⑨第二污水厂一期、清源水务中心存量资产转让工程:主要包括第二污水厂一期、清源水务中心以及厂区为边界、红线为边界进行评估及资产转让。此外清源水务中心、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厂外管网纳入资产转让范围(最终以资产评估报告明细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无“黑名单”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无记录提供查询截图,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即人民检察院落款日期)须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后,且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之日保持有效;

2、申请人应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申请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能满足本项目运营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

 5、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不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项要求);

12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