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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丨云南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8-03 15:32

来源:云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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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实现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50%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着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禁止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和废弃农回收。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综合利用。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格畜禽禁养区划定管理,从严控制网箱养殖,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6.打好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一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评估制度,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生物廊道、保护小区建设,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推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极小种群物种抢救保护。依托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到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300万公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以上。三是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出台《云南省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基本化解保护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问题,建立生态环境遥感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依托各类保护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不断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对热带雨林等原始独特天然林实行重点保护。加强草地、湿地保护和恢复,实施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6万平方千米,湿地面积不低于845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2%以上。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区范围界限核准和勘界立标,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矿业权和规划矿区合理退出问题。整合申报一批国家公园,基本建立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加强休渔禁渔管理,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限捕,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2018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精心规划设计,广泛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结合全域旅游,在重点交通干线打造一批有特色的林荫大道、鲜花大道和生态景观大道,在综合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打造一批绿色精品工程。结合水源地保护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开展绿化,统筹实施流域森林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城市绿化,提高城镇面山林木覆盖,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全面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程,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保护,坚决制止开山毁林、填塘造地等行为,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优化林分结构,适地适树实施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国家储备林、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等项目,提高森林质量,展现植被立体分布特征和多样性特点,尽快淘汰速生桉树林。坚持人工造林与封育自然修复相结合,着力推进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等工程,带动扩大营造林规模。全民动员开展义务植树,丰富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到2020年,争创国家级森林城市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10个。

7.打好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重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调查、评估重点工业行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无废城市”试点,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医疗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监管。

8.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严格落实治理超载超限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重点区域大宗货物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焦化、电解铝、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2018年年底前全面淘汰全省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辆,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

(二)全面推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抓好城市扬尘和油烟管控。制定完善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和道路扬尘防治。制定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重点整治烧烤和露天餐饮油烟污染,全面推行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2.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到2019年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快火电、工业硅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硅烟气治理。到2020年,完成火电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58户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石化、工业涂装、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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