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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发布(全文)

时间:2018-08-03 13:47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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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了解到,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旨在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减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

具体详情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减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依据《贵州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贵州省“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以城带镇、城镇打捆、整县推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在污水处理领域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快推进厂网建设一体、建设运营一体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运营方式,促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用三年时间,以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导向,补短板、提质量、增效率,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高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效率。到202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设市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374.5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处理率设市城市达95%(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达85%、建制镇达5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市级城市达90%、其他设市城市达75%,县城力争达60%。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8.2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00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20吨/日;设市城市启动污水处理监测站筹建工作;建设153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245公里。

2019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000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60吨/日;贵阳市、遵义市建成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176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355公里。

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立方米/日,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900公里,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250吨/日;设市城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132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配套管网270公里。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城镇建设现状、发展需求和排水分区,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坚持科学、经济和有利于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就分散”布局污水处理设施。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水处理工艺,不盲目追求新工艺、新技术。用三年时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5.7万立方米/日,建设46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二)厂网协调,大力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普查,摸清管网建设现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污水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完善收集管网系统。重点针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水质低于设计标准的情况,对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域内的收集管道查漏补缺,加快背街小巷收集支管的建设改造,加快老旧破损管道的更新改造,加快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加强对雨污管网错接、乱接的整治改造,多管齐下全面提高污水收集效率。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大幅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通过优化、细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污水收集全面高效。加强新建、改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提升管网建设质量,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用三年时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2800公里,461个建制镇配套建设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70公里,有条件的建制镇将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

(三)提标排放,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对不满足受纳水体生态质量要求的原有污水处理厂,按水体保护要求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结合再生水用途及其水质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促进节水减排,为城镇生态景观、道路清扫、绿化浇灌、工业生产等提供符合相关水质要求的生产和生态用水。

(四)多元协同,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坚持“泥水并重”,按照“绿色、循环、低碳”要求,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稳定标准》等污泥泥质标准,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建设。2018年,全省市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在具备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县,鼓励采用焚烧或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在具备垃圾综合处理设施的市、县,稳步推进建材利用、堆肥等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加强卫生填埋场处理处置污泥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进入填埋场的污泥泥质标准,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技术规程。因地制宜多元化处理处置污泥,逐步降低填埋处置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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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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