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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时间:2018-07-17 09:28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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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成品油储运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争取国家支持,严格油品质量标准,严格对生产、贮存、流通等领域的监管,严厉查处假劣非标油品和尿素溶液,推动提高市场销售的油品和尿素溶液合格率。2018年底前,对全市年销售汽油量超过2000吨(含) 的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并实时监控,督促加强油气达标排放管理,减排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汽修、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一、二、三类汽修企业喷漆污染标准化治理改造,核心区的汽修企业退出钣金、喷漆工艺。每年对汽修企业执法检查不低于3000家(次),按周对各区的执法检查率、违法查处率进行排名、通报。自2019年1月起,实施更加严格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消防等部门对餐饮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全年执法检查量达到6万家(次)以上,违法查处率与实际违法情况相匹配,并按周将查处结果反馈各区。将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纳入量化评级管理体系,一年内被处罚2次以上的餐饮企业,实施降级处理。同时,推广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培育餐饮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2019年制订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实施治理。

(四)打好压减燃煤收官战

统筹节能环保,优先用电,推进 “煤改清洁能源”。到2020年,本市清洁优质能源比重提高到95%以上,基本解决燃煤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平原地区的450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开展农村住宅节能改造;完成平谷区、延庆区5座燃煤供热中心的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到2019年,制定科学有效的山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路线,破解采暖期长、温差大等难题,并有序推进。

巩固“无煤化”治理成果。在实现“无煤化”的地区,建立健全清洁取暖设备的运维服务机制,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已实现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实施散煤禁售等措施,严防散煤复烧反弹。未改用清洁能源的村庄,全部使用优质煤。

(五)积极应对空气重污染

在生态环境部的统筹指导下,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工业、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领域的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对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量化细化应急减排比例。逐步建立同气象条件、环境容量变化相适应的市、区、乡镇(街道)和企业的“3+1”应急响应体系,组织实施错峰生产等减排措施。到2020年,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七、坚决打好碧水攻坚战

编制实施碧水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以“河长制”为统领,污染减排、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2018年底前,各区政府制订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一)严格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

2018年底前,按流域建立覆盖到乡镇(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自2019年起,开始监测评价考核。2019年底前,各区结合实际,建立覆盖到村(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体系,自2020年起,开始监测评价考核。在区级及以下河长考核体系中,提高水环境质量考核占比。

(二)保证饮用水安全

严格管理饮用水源地。2018年底前,完成密云水库、怀柔水库、京密引水渠、永定河门头沟山峡段、房山拒马河等5个区级以上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依法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关闭或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严格控制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2019年底前,全面拆除二级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拆除或关闭工业企业,加强对其他人为污染水源行为的管控力度。采取围网或绿化隔离等措施,建设水源地安全防护工程,2019年底前,实现一级保护区全封闭管理;对穿越保护区的区级以上道路桥梁,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

提高水源涵养水平。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等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水源涵养林,有条件的集体流转土地优先用于林地建设。

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压采地下水、增加地表水回补,努力涵养地下水源。严格实行地热水、矿泉水等开采许可制度,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专项调查和污染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监测、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的水质状况,并按季度向社会公开。

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乡镇级、村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估,完成农村供水设施改造。

(三)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和水环境治理攻坚战

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整治。2018年底前,采取截流治污、再生水补给、湿地建设等措施,完成全市141条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加强监控巡查,防止反弹,并继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生活污水,实施第二个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污水收集管网,加快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到2020年,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对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通过综合处理、资源化等措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对城市面源污染,通过建设“海绵城市”,因地制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初期雨水集蓄系统,并减少垃圾、渣土清扫进雨水口等行为。对工业园区和工业园区以外的废水排放企业,通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委托处理,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全部解决工业废水直排问题,力争到2020年底前直排入河的污染源基本“清零”。

建设水生态系统。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运用“治、保、还、减、护”等措施,开展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和岸上岸下系统治理,实施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等河湖水系整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采取再生水、雨洪水调度等措施,补给河湖生态用水,到2020年,全市河湖环境利用再生水达到9.7亿立方米以上。因地制宜在河湖周边建设生态缓冲带,减少河道铺装硬化,在重要排水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地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恢复河滨带、库滨带自然生态系统,以及重点河流生态功能。

建立水污染闭环执法机制。乡镇(街道)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查1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巡查1次,将发现的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放等违法问题,移交给水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后将结果反馈至乡镇(街道)级河长、村级河长。水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查处沿岸工业企业、餐饮、洗车、洗涤等行业污水直排偷排行为,以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每月对各区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2018年,启动实施主要道路沿线、旅游区及其他重点场所周边村庄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村庄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深入开展“厕所革命”,到2020年,农村公共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户厕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创建1500个左右垃圾分类示范村。

基本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2018年底前,按照“村选址、镇审核、区审定”原则,先行完成全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制定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一村一策”原则,因地制宜通过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方式,鼓励用低功耗、低成本、低维护的生态办法处理农村污水,鼓励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林地、绿地。2018年底前,市水务、环保等部门制订重点促进村水环境质量达标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2019年起开始考核。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鼓励禁限养区内规模以下经营性畜禽养殖自愿有序退出,水源保护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律关闭或搬迁。发展生态农业,鼓励种植、养殖相结合,集中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物理防治病虫害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100%、80%;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8%、15%。

八、坚决打好净土持久战

以耕地、污染地块为重点,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预防、评估、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让市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严格保护耕地土壤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2019年底前,编制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未受污染、轻微污染耕地划定为优先保护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对轻度、中度污染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严格管控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完善污染地块名录管理和联动监管制度,实施严格监管,鼓励生态修复;确需二次开发利用的,必须严格用地性质改变、治理修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环节的管理,必须先行评估、治理和修复,确保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加强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过程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

(二)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推进垃圾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坚持“资源回收、干湿分开”,建设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有序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市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覆盖率达到90%。

提升垃圾集中处理处置能力。分片建设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各类固体废物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建成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9.8%以上,资源化率提高到60%;建设一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同步配建废水处理设施,日均处理能力达到0.25万吨。粪便消纳站粪液、餐厨垃圾处理厂废水、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需达标,2019年底前,全市粪便运输车辆全部加装卫星定位装置。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渗滤液、粪便等行为。建成一批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厂。逐步削减煤矸石、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历史堆存量,到2020年,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三)着力防控危险废物污染

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实施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等制度,完善收运体系,对产废单位、集中处置单位严格监管。对规模小、分布散、交通不便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各区统筹安排收集、运输。对废机油和废旧电瓶、实验室废液、废弃荧光灯管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分类收集、集中处置系统。按照公益性定位,立足本市自身解决,规划建设一批医疗废物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大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力度,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九、切实维护首都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常态化地加强风险防控、过程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风险。

(一)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强化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高压输变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环境监测,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释疑解惑。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坚持预防式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分行业、分风险等级,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利用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对高风险源的移动使用、运输、安装、销售等活动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建设“辐射安全规范单位”,提高涉源单位管理水平。深化军民融合,实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改造升级工程,确保安全运行。及时收集、妥善处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有序退出安全风险较高的核设施,加强核设施场外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二)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涉氨、尾矿库等领域的环境风险,建立环境风险源管理系统,实现“一源一档”。加强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市环境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快速、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辐射反恐应急能力。将环境应急物资纳入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综合保障、整体救援能力。

十、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塑造绿色生态空间,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尽早实现“山水相连、绿满京华”。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公布全市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底前,各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立法,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基本建立管控制度。市规划国土部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严格用途管制,2020年底前,退出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单位、设施。市环保部门开展监测评估,监控新增开发活动,严厉查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活动。市园林绿化、水务、农业等部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各区及相关乡镇(街道)要履行好保护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试点建设国家公园,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资源本底清查、统筹优化,健全保护制度和管理机构。实施生态保育工程,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改善。编制人为干扰负面清单,减少保护地内的人类活动。

(三)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荒山绿化、生态公益林升级改造、封山育林等工程,全面建成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城市公园环,加强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郊野公园建设,构建乔灌草立体配置、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城市绿地体系,利用拆迁腾退地和城市边角地,实现多元拓绿,提高林地、绿地总量,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到2020年,新增造林面积60万亩,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平方米。

(四)加强生态修复

编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对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稳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到2020年,完成全市500公顷废弃矿山的治理修复。构建“一核、三横、四纵”的湿地总体布局,恢复湿地8000公顷,新增湿地3000公顷。

(五)坚决查处破坏生态行为

2018年底前,各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订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依托国家生态保护大数据及监控应用平台,完善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控体系,提升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效能。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

自觉落实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的功能定位,自觉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和生态环境共建,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着力扩大区域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

(一)推动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立大气污染区域传输预警体系。推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规划。配合完善空气重污染统一预警分级、信息发布和应急联动等机制。支持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发挥政策、技术优势,推动提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二)推动加强水污染联保联治

充分发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作用,协同治理水污染、建设水生态、保护水环境。开展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白洋淀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建设。推进永定河、泃河等跨界河流的水污染共治,完善京津冀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改善跨境河流水质。

(三)推动加强生态环境共建

共同构建一南(京津保地区森林湿地大板块)、一北(西北部生态涵养区)、一环(环首都国家公园和森林公园环)、多廊(重点生态廊道)的京津冀区域生态空间格局。

(四)打造生态环境建设精品工程

在筹办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过程中,贯彻绿色办奥理念,践行奥林匹克2020议程,在涉奥场馆规划、建设、运行、处置等阶段,全程实施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能源利用和污染控制等可持续性管理。

推动城市副中心、廊坊“北三县”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行动,重点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潮白河综合治理,以及建设区域衔接的生态绿楔,共同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率先突破的示范区。

十二、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强化问题导向,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质增效。

(一)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先进的监测预警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方案,建设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天地一体、部门协同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提高对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测能力。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建设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建设华北区域环境监测质控中心。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客观、真实。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要求,分批分步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实现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制与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融合,对持证单位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理,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标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健全污染排放等信息强制性披露、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做好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项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体系

坚持财政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拓展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渠道。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运营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发展绿色产品,完善对其研发生产、运输配送、购买使用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对政府采购的通用类货物、家具、公务印刷和公务车维修等产品和服务,提高环保要求。落实国家对生态环保咨询、制造、工程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税范围。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2020年,对覆盖空气、森林、湿地、危险废物异地处置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区域,实现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补偿额度与生态保护绩效相挂钩。建立健全生态涵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支持水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等。

发展绿色金融,编制绿色信贷产业目录,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节能环保企业的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试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三)完善法治体系

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针对性强、可操作、能见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制订实施危险废物和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法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环境噪声、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研究工作。

完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业、第三产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制(修)订一批限值更为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定物质含量限值标准,以及监测方法、技术规范等。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证据移送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力度。对排污者阻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诉求机制,支持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境诉讼。检察机关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依法开展磋商和诉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装备等能力建设,提供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的权威性、统一性。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涉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办案力量建设。

(四)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水资源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领域的重大项目科技攻关。对涉及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和对策性研究。坚持政产学研用结合,着眼于提高监测监管等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建立智能化环境管理体系。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推动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加大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力度,试点、评估和推广污染治理最佳适用技术,以科技创新提升精准治污能力。

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友好城市等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理念、科学技术和政策措施,共同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构建社会行动体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全市义务教育、干部教育和市民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开展环境教育。加大环保公共设施开放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品,传播生态环境科学知识、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和科学素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公益活动。全面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活动,以环境日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社会宣传,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提升活动质量,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加强宣传引导,以解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措施、进展成效为切入点,以提升市民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脚点,通过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新媒体宣传等途径,以市民听得懂、记得住、能行动的语言和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官方网站)曝光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报道整改进展、查处情况。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

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行政许可听证、法规规章制订、重大规划政策出台等过程中,广泛征集意见。探索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完善“12369”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及时发现和报告违法排污行为等问题。通过普法、司法、执法,提高排污者守法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高校环保社团等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开展“首都环境保护奖”评比表彰,表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不懈奋斗。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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