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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7-12 14:20

来源:江西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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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工作机制。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建房管理制度、购买服务制度、管护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确定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职责、内容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三、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一)全面推行村民理事会制度。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民主推选理事会成员,鼓励致富能手、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退休公职人员加入,选优配强理事会长,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筹资投劳。县、乡要为村民理事会正常开展工作安排必要的经费。

(二)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坚持“民事、民办、民议”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依法成立社会团体类的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聘请有志于建设家乡的热心人士担任会长,通过组织交流活动、进行项目推介等方式,动员在外农民企业家、成功人士、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等新乡贤,出谋划策、出资出力,支持家乡建设。2018年,全省每个设区市在试点的基础上,选择30%的县(市、区)推广成立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到2020年,全省要普遍组建新农村建设促进会。

(三)深入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按照“三年整治、一年巩固”总体部署,持续实施《江西省农村“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行动方案》,聚焦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6项陈规陋习,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和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提升村民的环境与健康意识。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县级为主、省市补助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2018-2020年,全省每年安排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60亿元,由省市县三级按5∶2∶3的比例落实,主要用于村庄整治。各设区市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补助力度,各县(市、区)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和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拓宽金融支持渠道。积极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争取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独立审贷,加大支持。积极探索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资金筹措方式,拓宽金融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渠道。

(三)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县(市、区)出台市场化具体扶持政策,通过特许经营、PPP、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推行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要全面实施PPP模式,推出PPP项目工程包,将新建项目的建设运营和已建项目的运营维护捆绑打包推向市场,以增量盘活存量。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建立专家顾问机制,省市县三级成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专家顾问组,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省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队伍,指导市县分类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相关技术模式、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对照中央要求和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从实际出发,做好本地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各设区市方案在2018年7月底前报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备核。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级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卫计委、省水利厅、省委农工部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细化分工,将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县(市、区),并加强工作指导。

(二)开展典型试点。选择经济条件较好、工作基础较扎实,基层组织有力、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地方,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以及交通干线、旅游专线、重大项目连接线周边的村庄,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行试点,探索经验模式。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规划编制试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农村厕所改造试点。同时,各设区市要选择1个县(市、区)、各县(市、区)要选择1个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试点县(市、区)名单在7月底前与设区市实施方案同时上报省委农工部、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备核。

(三)全面推广覆盖。2018年,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力争在村庄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长效管护等方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不迁并村庄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普遍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加快整治进度,拓展治理领域。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规划、加强综合协调、开展督查考核。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统一工作步调,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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