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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原文

时间:2018-06-28 09:28

来源:海省南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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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深化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结合海南实际,持续深化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综合治理、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 “六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目标:到2020年,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系统质量与保障功能显著提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城镇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净化水平有较大提升,农村面貌整洁优美,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具体指标:到2020年,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优良率不低于95%,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耕地土壤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比例保持在81%以上。

 森林覆盖率62%以上,将480万亩湿地纳入总体规划进行管控,完成林业和湿地生态修复8万亩。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实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海口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三亚市、儋州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95%,其他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5%,重点镇生活污水处理率6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以上。

一、实施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

(一)全面整治和处置违法用地。全面查清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客观真实查清违法用地主体、时间、类型、面积,逐宗建档上图入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区分不同项目、类型,制定整治方案,分类处置,做到阳光操作、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妥善处置。重点整治破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违法用地,以及外来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新增的违法用地。对一些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违法用地典型案件,坚决严肃查处,对参与买卖土地进行违法建设的非法买卖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绝不手软。对整治违法用地中发现的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整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2018年基本完成2016年度、2017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处置,2019年、2020年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的处置。到2020年,实现违法用地增量零容忍、管控更高效。

(二)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和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整治。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进出口道路两旁等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巡查和整治,确保违法建筑零增量;严厉打击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私下购买宅基地或与本辖区居民合作建设的违法建筑。持续开展住宅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对在城镇住宅小区内非法改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建立监督举报和联合惩戒机制。

(三)扎实推进农村违法建筑整治。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农村违法建筑存量的复核摸底工作,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并启动拆除或整改工作。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农村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核查属实的,除对其违法建设房屋坚决处置外,对其本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农村违法建筑防控机制,积极宣传贯彻村民自治共享理念,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违法建设;将农村违法建筑防控巡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形成三级网格化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筑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行政村和自然村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加快编制村庄规划。

(四)强化农房报建和宅基地管理。对我省农房建设规划报建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2018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农房报建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作用,建立健全村委会报建管理机制,简化农村建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落实“一表一证”制度,引导农房有序报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继续深化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符合条件需要建房的农户,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加快办理,确保农村居民建房报建有证可凭。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一户多宅”清理和空心村整治工作。

(五)大力整治海岸带、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违法建筑。大力开展海岸带、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整治,以及违规违法填海造地整治,建立海岸带、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查制度,对违法建筑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摸清铁路、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底数,完善整治工作台帐,制定处置办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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