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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06-25 13:42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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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废网获悉,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实现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努力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振兴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资源环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源地保护、重污染河流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和农村环保工程深入开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用环境质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同时,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助推发展新旧动能转换。

——坚持监管执法从严。以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为重点,以落实排污许可制为主线,加快完善全过程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分行业、流域推行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高质量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机制。

——坚持全民参与、合力推进。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和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整体合力。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5.2%,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6.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2.59%,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8.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44%,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稳定。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全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努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落实《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使用,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2018年煤炭入选率达到100%,入洗率达到70%;2019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75%;2020年煤炭入选率100%,入洗率达到80%。推进地热能、风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加快推进辽宁红沿河核电二期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清洁能源取暖的相关价格政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供暖系统等技术,推动供热计量改革。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出台优惠政策,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2018年清洁取暖面积达到67192万平方米,2019年达到75834万平方米,2020年达到84853万平方米。

2.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2018年全省拆除燃煤小锅炉2503台,全面淘汰县(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淘汰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扩大禁燃区面积。2018年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各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

3.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加强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0%,2019年达到50%,2020年力争达到100%。推进禁燃区散烧煤炉具改造,到2020年,逐步实现洁净煤使用及环保炉具改造。加大省内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每年开展15批次左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0年,实现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抽查全覆盖。加强散煤流通质量检验,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到2020年,实现全部取缔,严禁散煤流入。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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