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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时间:2018-05-29 10:20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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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水资源系统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建立覆盖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0.03亿立方米以内;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强化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保障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和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骆马湖、洪泽湖生态水位分别不低于20.7米、11.5米,中运河宿迁闸下段最低通航水位不低于18.0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5.严格水功能区管控。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各地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6.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每县区至少完成1个试点项目,依据省级水效领跑者用水效率,推动本市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进管灌、微灌、喷灌等形式的高效节水灌溉,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其中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灌区、社区(小区)分别不少于80%、50%、50%、50%、50%、20%,其中省级节水型载体不少于20%;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到2020年,各县区全部创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宿豫区于2018年,宿城区于2019年,泗洪县于2020年前创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万亩,其中沭阳县、泗洪县年新增10000亩、泗阳县年新增7000亩、宿豫区、宿城区年新增4000亩。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8%,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等)

(三)强化水污染全面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7.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大力发展资源消耗少、技术含量高的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优化各地产业发展重点,明确发展方向,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各地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开展制造业负面清单研究工作,编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目录,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行业目录严格项目准入,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等行业项目进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省骆马湖渔管会、省洪泽湖渔管会等)

8.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零排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务局等)

9.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尾水导流工程建设,2019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19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加大中心城市污泥处理力度,明确中心城市污泥处置方向。(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委等)

10.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通过养殖节水减排工程建设,推进废水处理、循环用水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开展养殖水质监测,严格执行养殖废水排放强制性标准,实施养殖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清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养殖技术创新和运用,制定养殖容量控制、投入品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养殖废水总磷总氮排放,促进养殖生产与生态环境修复相协调,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省骆马湖渔管会、省洪泽湖渔管会等)

11.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按照省统一部署,提高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18年起,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海事局等)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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