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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脱白在列 河北唐山市201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时间:2018-03-01 15:44

来源:唐山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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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工业企业料场整治。完成工业企业料场整治,未完成的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29)“散乱污”企业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加强日常排查,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取缔关闭全市所有散状物料露天堆场。2018年2月10日前制定方案,列入关停取缔的,3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列入整治的,可以实行整合搬迁,未整治达标验收前一律不得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30)完成2018年省达削减煤炭总量任务,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0%。[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31)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完成省达气代煤、电代煤任务,形成天然气、电替代散煤的清洁取暖基本格局。[牵头部门:市双代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32)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33)市中心区以外的县(市、区)在禁燃区外设置1-3个散煤集中经销场所,统一管理、集中配送。全市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100%。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经销网点,完成散煤“清零”。[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4)完成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燃煤烘干炉的清洁能源置换,原有燃煤设施必须拆除,未完成的停产治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5)全市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保留燃煤锅炉完成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与建设,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实时监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6)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配建脱硝设施或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以下。[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37)市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管廊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热力工程、烂尾楼、裸露地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扬尘治理达标率100%。[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月底]

(38)102、112、205和平青大、三抚路等国、省、县、乡道路,开展全路域抑制公路扬尘整治活动。[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39)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所有散料堆场物料全部清理或入棚进仓,并做到非硬即绿化,所有产尘点安装除尘设施,粉料筒仓吹管采用硬式密闭接口。[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

(40)全市提请验收的露天非金属矿山完成深度整治,聘请第三方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41)省达停产整治的67家露天矿山,继续按照环保整治标准实施停产整治,达标一个,验收一个,不达标的坚决不允许生产。[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42)根据我市季节特点、气象规律等,结合企业排污量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化、差别化、区域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空气质量。

①2018年3月15日起,全市钢铁企业实行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2月底前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河钢唐钢,完成时限:长期]

②2018年3月15日起,全市除钢铁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实行精准化、差异化错峰生产,2月底前制定错峰生产方案。[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3)2018年3月15日起,根据研判结果和气象条件,按照市环保指挥中心指令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等减排措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4)结合错峰生产情况,2018年2月底前制定错峰运输方案。3月15日起,根据企业物料需求,指导企业在优良天加强物料储备运输,在预判重污染天气时,市环保指挥中心下达运力管控指令,限制运输比例。[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45)强化新车源头管控。

①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并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档案管理。[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督导销售企业建立自保体系,开展销售环节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工作,加大对柴油车销售企业的监管。[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46)严格在用车监管。2018年各地入户抽查不少于500辆次、路检路查不少于2500辆次;辖区内环保检测机构检查每月达到全覆盖。

①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各地建立公交、环卫、邮政、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台账,督促其建立自保体系。每月定期开展入户车辆排气抽测,对发现不合格车辆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②扎实推进路检路查。各地组织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等高排放车辆集中的路段设置尾气排放抽测点,每月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维修”,依法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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