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宁夏固原印发《固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8-02-08 10:39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

评论(

为了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市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近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固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固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污染源普查。具体详情如下:

1518058297953971.png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09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准确判断全市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为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为固原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有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原盐化工示范区)、轻工产业园、园德慈善产业园和西兰银综合物流园)、县(区)工业园区(清水河工业园区、吉德慈善产业园(闽宁产业园)、隆德六盘山产业园、泾源轻工产业园和彭阳王洼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进行登记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三)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五)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二)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三)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编辑:赵凡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