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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出台环保垂改工作方案

时间:2018-02-05 13:24

来源:聊城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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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聊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聊城将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县(市)环保局将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分局。

  方案指出,要切实做好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聊城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2018年2月15日前为“垂改”动员部署阶段,该阶段要成立全市环保垂改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开展全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2018年2月底前为“垂改”实施阶段。该阶段将成立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县(市)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分局,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环保局,在市环保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保可具体工作。调整完善市、县两级环境执法职能。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调整为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组织开展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配备调查取证装备等工作。调整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将现有县(市)环境监测机构更名为县(市)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为执法监测。加强乡镇(街道)环保工作。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责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聊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聊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为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建设生态聊城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15日前)

  主要任务:一是成立全市环保垂改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开展全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二是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环保(分)局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等情况进行全面统计调查,摸清基层详细情况。三是市环保垂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聊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核后印发。四是制定部门配套工作方案和文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制定改革配套工作方案和文件。其中: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编办、市环保局牵头制定《聊城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市人社局牵头制定《聊城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调整划转工作方案》。市财政局牵头制定《聊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划转工作方案》。市档案局牵头制定《聊城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档案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方案》。上述配套工作方案经市环保垂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五是市环保垂改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垂改工作动员会。

  (二)改革实施阶段(2018年2月底前)

  1.成立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聊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2.市、县两级制定印发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3.配合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做好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干部管理体制的调整工作和市环境监测中心上划工作。将县(市)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分局,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环保局,在市环保局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保可具体工作。

  4.调整完善市、县两级环境执法职能。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调整为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组织开展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配备调查取证装备等工作。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建设。

  5.调整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将现有县(市)环境监测机构更名为县(市)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职能为执法监测。妥善解决监测资质变更、申请问题。

  6.加强乡镇(街道)环保工作。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责任。

  7.根据此次改革后的工作职能,强化市环保局干部人事管理、执法监测管理以及大气、水、土壤环境管理等职能和机构设置,确保与履行工作职能相适应,同时调整优化县级环保分局的工作职能和内设机构,相应修订市环保局和县级环保分局“三定”规定。按照独立、权威、有效的原则,继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执法能力,明确监管人员,形成完善的核与辐射安全执法监管体系。

  8.加强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市、县环保机构党的机构设置,加强党组织建设。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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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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