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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附项目)

时间:2017-08-21 14:27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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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环保厅印发《2017年广东省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发〔2017〕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我省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和目标,我厅编制了《2017年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7年8月9日印发

2017年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修订本)(2017-2020年)》,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重点领域污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缔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督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按照《广东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交港〔2017〕4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制定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各地政府负责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一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国家部署,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按国家部署,制定实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三)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重点加强水质下降省控断面所在水体的治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按要求按期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自2017年7月起,省环境保护厅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要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按期推进“一河一策”。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东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要开展本地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17年底前,在东江、韩江等流域进行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跨县(市、区)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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