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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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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快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河北省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组成督导组,开展有针对性地现场督导,协助地方政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县,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进展情况:积极推进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目前,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整治的1006个。

(十九)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扩大到115个县(市、区),覆盖全省重点超采区。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机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依据《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落实第三方压采评估机制,真实、客观反映各试点市、县地下水压采效果。全面推进农业水价和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水权水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水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地下水位动态监测体系,启动水资源税试点工作。

进展情况:开展机井关停行动,2016年7月省水利厅对南水北调受水区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进行了协调调度,制定了《河北省城镇自备井关停技术要求》,指导地下水开采封存、填埋工作;2016年9月,在完成关停井数量核查、关停资金测算、关停经费拨付的基础上,按照技术要求启动了城市自备井关停行动,印发了《河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方案》,具备关停条件的已实现全部关停,累计关停城市自备井705眼。在南水北调引江水源实现切换后,全面完成关停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农业灌溉井关停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井封存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灌溉井关停工作,截至11月底,关停农业灌溉机井4190眼,全面完成任务。做好压采效果评估和考核,依据《河北省地下水压采效果评估办法》,省水利厅落实了第三方压采评估机制,2016年7月份委托中国水利电利科学研究院和河北工程大学完成了试点市、县2014年压采效果和2015年压采能力评估工作,形成了评估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地下水压采效果。8月,成立考核组,分别对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市试点石家庄、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市和辛集市进行了省级考核。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完成了1970处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任务,建成了省级信息接收平台,开展2001年至2015年地下水监测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完成了监测站点的信息绑定,基本实现了地下水变化趋势动态分析和取用水量对比分析,2016年10月基本建成水位水量统计、动态查询、预测评估体系。同时,制定了《地下水水位考核评估办法》。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改革,2016年8月,水价改革试点区2014年、2015年的63个试点县全部编制完成了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已落实了新的水价政策,农业水价改革实施面积达378万亩,涉及349个乡(镇)、2265个村。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奖补办法》进行了修订,督导2016年52个新增试点县加快编制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对2015年、2016年新增的66个试点县水权确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10月下达了水权方案编制资金,目前各试点县正加快推进水权确权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2016年7月1日正式启动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河北省工业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建立了水资源税改革制度框架。开展了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纳税人取用水信息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水资源税纳税人清查工作的通知》。截至12月底,已向地税机关移交非农取用水户用水信息1.54万户,完成入户核查1.54万户,移交率、核查率均达到100%。7-12月累计征收水资源税8.84亿元。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实施引黄工程,2016年累计调引黄河水3.83亿立方米,圆满完成了2016年的调水任务,并在9月底向黄河水利委员申报了2017年度引黄水量。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水厂以上输水管道工程已基本建成,切换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实现水源置换,已建成地表水厂100座,实现供水水厂43座,累计利用引江水4.2亿立方米,补充农业和生态用水近2亿立方米。加强抗旱水源建设,提升应急抗旱能力,2016年安排28个县(市)抗旱应急水源工程66项,总投资18470万元,截至12月底,已开工66项,完成投资17900万元,投资完成率97%,提前完成了水利部要求的年内完成80%的年度建设任务。

(二十)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邯郸市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逐一核查,一矿一表,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对全省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用2-3年时间推进全省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进展情况:组织对邯郸市63眼地热井进行了逐一核实,建立一矿一表,列出清单。63个地热水利用项目已成井61眼,未成井2眼。已成井61眼井中已关闭6眼,不属于地热井的3眼,可利用的地热井52眼。可利用的52眼地热井中有取水许可的11眼,办理采矿许可的3眼(其中1眼有取水许可),无采矿许可地热井49眼。对49眼无采矿许可地热井下达了停止非法开采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对地热井进行了查封,并立案查处。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对邯郸市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门调度,逐宗核实,深入大名、肥乡等县(区)进行了督导。邯郸市对地热资源开展利用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建立了台账,一矿一表,摸清了底数,形成了整改清单,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奠定了基础。对全省地热井全面排查进行了专项部署,对地热井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完善开发利用方案,补充回灌方案,对经论证适合回灌的,要补打回灌井,回灌井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回灌。未按要求进行论证或补打回灌井,不实施回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今后新立的地热探矿权、采矿权,须通过市场方式取得,按照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进行回灌可行性论证,并保证原水水质同层回灌,最大限度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要求各地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地热、矿泉水台账,重点对水质、开采总量、回灌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对无证勘查开采地热资源的,严格按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起草了《河北省地热水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方案》《规划内容框架》和《关于加强地热资源管理的通知》,建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全程监管,做到应回灌尽回灌,实现全省地热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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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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