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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

时间:2017-05-18 15:38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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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天津的总体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念好“绿色大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强化多污染物综合防控和区域联防联控,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保障民生。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和民生保障“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防控,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双赢之路。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攻坚战,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共享“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

质量为本、协同增效。将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协同效应和区域流域的共治效应,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注重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突破口,打好三大战役,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四种手段,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适应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权责明晰、社会共治。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合作共治和监督制衡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为“海河号”航船护航。

2.主要指标。

规划确定生态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生态保护修复、农村环境保护四类主要指标。

四、重点任务

(一)宏观调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以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化。

1.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各行政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打造生产、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相互协调的空间格局,明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明确禁止开发区域、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准入事项。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打造生产、生活、生态相互协调的海洋空间格局。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7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台账,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定标。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控体系与评价考核制度,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定期开展评价,定期开展执法督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配合国家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价考核工作。

推动“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适时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规划研究。

2.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依法关闭淘汰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无治理能力且无治理意愿的企业、达标无望的企业。推动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通过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方式,加快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到2017年底,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1400万千瓦以内。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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